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0442 | 主题分类: | 公安、司法、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机关: |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年10月27日 |
标 题: |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怀仁市全面推广山西省涉企政策 服务平台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怀政办发〔2023〕64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27日 |
是否有效: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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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怀仁市全面推广山西省涉企政策 服务平台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怀仁市全面推广山西省涉企政策服务平台应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怀仁市全面推广山西省涉企政策
服务平台应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朔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惠企利民政策兑现的决策部署,根据《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晋政办发〔2022〕7号) 、《山西省涉企政策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22〕58号)、《朔州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实施方案》(朔政办发〔2022〕54号)和《朔州市全面推广山西省涉企政策服务平台应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年8月底,全面推广应用山西省涉企政策“一站式”服务平台,逐步推进惠企政策上线、推送、兑现“一网通办”。2023年底,实现全市各部门涉企政策“一站通查”,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奖补资金“一键直达”。
二、主要任务
(一)配合省、朔州市建设好全省统一涉企政策服务平台
1.配合做好涉企政策服务平台建设。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配合省、市行政审批局统一建设好、应用好省、市、县三级共享共用的全省涉企政策服务平台。通过平台中的政策管理、政策申报、政策审批等子系统,实现涉企政策发布、匹配、精准推送、申报、审批及兑现等“一站式”管理。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开展平台推广应用,做好本级平台业务管理及网络安全监管。(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完善“一企一档”功能。以企业市场主体法人库数据信息为基础,全面整理我市企业的数据信息。按地域、行业、规模、类型、经营、发展等因素,规范化、标签化梳理企业信息,完成企业信用、纳税、市场主体登记、社保情况等有关数据对接共享,建立数据开放共享机制。畅通惠企数据供应链,建立企业档案,逐步完善企业画像,打造企业空间,实现“一企一档”。(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人社局、统计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行惠企政策清单式管理
3.建立健全惠企政策库。按照涉企政策服务平台有关技术标准及材料规范,梳理汇总已出台惠企政策,形成惠企政策清单,建立惠企政策数据库。各单位、各乡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发布的政策,符合公开条件的,政策发布单位应及时将各类惠企政策的制定依据、金额、发放标准、申领条件、主管单位、申领方式、有效期等内容梳理成目录清单,统一纳入平台政策库。(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发改局、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民政局、商务局、文旅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小微企业服务中心等单位,各乡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
4.制定财政兑现惠企政策清单。对需要财政拨款兑现的惠企政策进行梳理核查,形成财政兑现惠企政策清单,统筹用于实现惠企政策兑现的资金,确定资金拨付计划。(责任单位:财政局、各政策发布单位)
5.编制惠企政策兑现指南。对需申报兑现的惠企政策,要依据惠企政策库,编制包含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截止日期、办理时限、兑付金额等要素的政策兑现指南,并在涉企政策服务平台公开发布。对“免申即享”类政策,公示政策兑现标准及结果,接受公众监督。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完善政策咨询应答、办件辅导及诉求响应机制,帮助企业解决政策兑现中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各政策发布单位)
(三)完善相关机制
6.建立健全政策匹配推送机制。以“一企一档”功能为基础,将标准政策信息库中的各类政策与企业信息进行对比,精准匹配企业信息和政策信息,及时将可能符合的政策推送给对应企业,真正实现“政策找企业”,指导企业用足用活用好各项信息。(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各政策发布单位)
7.建立健全政策事前、事中、事后评估的长效机制。积极畅通企业对政策的意见反馈渠道,建立“企业直通车”制度,推动和引导企业参与惠企政策制定、实施、调整各环节,提高政策惠企实效。运用平台数据对政策兑现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建立政策兑现监测体系,围绕政策受理、审批过程、办理时效、办理结果等维度开展政策兑现统计监测。(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各政策发布单位)
8.建立健全惠企政策服务机制。在政务大厅、开发区政务大厅设立涉企政策服务平台宣传窗口,发布政策兑现指南,在自助办件一体机上配置政策搜索引擎,指引企业使用涉企政策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申报。对发布政策兑现过程中常见的高频咨询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并作简洁明了的统一解答。加强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对接,做好政策咨询、投诉及受理服务,及时处置相关问题。(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各政策发布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梳理整理,确保涉企政策“应发尽发”
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按照“应发尽发”的原则,认真做好涉企政策梳理工作,并按照平台统一格式要求进行整理报送,积极配合平台管理人员做好政策发布和精准推送工作。新出台的涉企政策,原则上要在政策出台后5个工作日内在平台进行发布,并同步发布配套文字、图片解读,鼓励有条件的部门积极发布配套音频、视频解读,便利企业“一网通览” “一站通查”,切实解决涉企政策多门、分布散乱等问题。
(二)逐项拆解政策,确保惠企事项“应上尽上”
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对涉企政策进行拆解并填写政策梳理确认表(附件1),平台工作人员在系统中配置相关信息形成具体惠企政策申报事项。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按需填写账号开通申请表(附件2),开通账号后可在线确认惠企政策申报事项相关信息并进行上架。
(三)逐项编制指南,确保申报指南“应明尽明”
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对涉企政策申报事项编制申报指南,按照平台标准化模板(附件3),逐项编制包含项目名称、基本信息、项目描述、受理条件、办理程序、申请材料、办理时间、咨询电话八个要素的申报指南,有规范样表的需同步发布样表,供企业下载查看。已编制发布申报指南的,要逐项认真审核确认,确保要素完备、表述清晰、附表准确。今后,在平台上架可申报、可享受的惠企政策事项特别是奖补事项时,要同步编制发布申报指南,为企业提供简洁、明晰的申报指引。
(四)逐项优化流程,确保办理流程“应优尽优”
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多从企业群众角度思考,从企业群众实际出发,进一步优化惠企事项申报流程、简化审核环节、精减审核材料、压缩审核时限。对于涉及多个部门审核的惠企政策事项,要参照行政审批“并联审批”的模式积极开展“并联审核”。对于各部门能够通过系统对接、数据共享实现信息核验的申报材料,原则上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
(五)统筹兑付工作,确保奖补资金“应兑尽兑”
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加快推进兑付前期各项配套工作,坚决防止和杜绝因配套细则办法未出台、评审评定进程缓慢等原因无法兑付企业等问题的发生。同时还要加强奖补资金兑付评估,对于有奖补资金的惠企政策事项,在政策制定出台时,要预估惠及企业数量,统筹做好资金安排,避免出现因资金短缺导致奖补资金无法兑现情况,确保各项奖补资金全量、足额兑现。
(六)依托信息共享,确保免申即享“应享尽享”
对企业达到某种资格和条件即可自动享受的惠企政策事项,特别是奖补事项,要更多采取“免申即享”模式兑现。实现企业不需要主动申请,也无需提交材料,只需线上“一键确认”企业基本信息及银行账户信息无误,即可直接享受。
四、实施步骤
(一)做好平台推广应用(2023年8月中旬)
全面推进涉企政策服务平台在我市的应用,各相关单位开通账号、建立联络机制 。政务大厅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涉企政策服务平台宣传展板或海报。
(二)全市推广发布(2023年9月底前)
按照“谁制定、谁梳理、谁解读、谁更新”的原则,全面梳理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惠企政策“一张清单”,收集并在涉企政策服务平台上发布惠企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的收集、汇总、发布工作。开展事项调研工作,首批选择1-2个部门的事项推行线上申报审批。
(三)全市推广应用(2023年10月底前)
收集各部门使用意见,进一步完善涉企政策服务平台应用,通过政策督查、政策评估等服务功能,及时掌握反馈对平台的意见建议。按照“成熟一批、开展一批”的方式,有序推动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涉企政策服务平台上受理政策申报、落实政策兑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规定的时间做好涉企政策服务平台上线应用推广工作。要做好相关人员培训,设置专人专岗,落实岗位责任,建立通报机制,确保平台应用顺利实施。
(二)科学统筹推进
涉企政策服务平台采用“全省统筹建设、省市县分级管理”的模式,系统开发建设费用由省级承担,建成后提供各部门使用。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要组织好平台推广实施工作,统筹现有经费渠道合理安排本区域日常运营及推广实施等费用。
附件:1.山西省科学技术厅-政策梳理确认表(部门确认)
2.山西省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账号开通申请表
3.山西省发展首店经济奖励申报指南
4.怀仁市涉企政策服务平台工作联络表
附件1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政策梳理确认表(部门确认)
本部门
政策总序号政策基本情况
本部门
事项总序号政策-事项
对应序号申报通知/指南
事项解构-基础项(申报需求项)
事项解构-辅助项(辅助统计项)
标签
数据源
(审核所需要的外部数据)梳理备注
政策
标题
发文字号
政策有效期
政策原文链接
标题
网址
申报事项
申报
主体
受理部门处室
申报内容
申报条件
申报程序
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时间
联系方式
受理平台(线上办理)
政策标签
(标签值集合)事项标签
(标签值集合)申报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受理平台
平台网址
梳理
说明
请填写:
1.申报事项所依据的具体政策(若有)
2.特殊情况请标记说明(如政策是依申请公开、未公开、具体事项只有申报通知/指南没有依据政策等情况)请填写:
政策的发文字号请填写:
1.政策的起止实施期限,或是有效实行期限(针对具有持续性的政策)
2.特殊情况请标记说明(如政策是单次性的、不具备持续性)请填写:
1.政策发布的本部门或上级部门的官网链接
2.特殊情况请标记说明(若无在网站公示,是否可以提供电子版文档)请填写:
1.依据政策形成的具体申报事项的申报通知或申报指南(标题+发文字号)
2.特殊情况请标记说明(如只有政策无具体的申报通知、指南等)请填写:
1.申报通知/指南发布的本部门或上级部门的官网链接
2.特殊情况请标记说明(若无在网站公示,是否可以提供电子版文档)请填写:
1.具体的可供市场主体申报的事项名称(格式建议:2023年山西省xxxxx认定/申报/评选)
2.特殊情况请标记说明请填写:
1.申报事项要求的申报主体
2.特殊情况请标记说明请填写:
1.负责此事项兑现受理的部门和处室(请填写全称,精确到处室,如: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
2.特殊情况请标记说明请填写:
1.此事项的申报兑现内容(支持金额、获得认定等具体支持市场主体的内容)
2.特殊情况请标记说明请填写:
1.此事项的申报条件(全部列举)
2.特殊情况请标记说明请填写:
1.兑现此事项所需进行的具体流程,需要尽可能详尽
2.特殊情况请标记说明请填写:
1.兑现此事项所需要的具体材料,逐份列举,写明标题,提供附件
2.特殊情况请标记说明请填写:
1.对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如份数,表现方式(纸质版、电子版)、提交方式(现场提交、邮箱提交、系统填写提交等)
2.特殊情况请标记说明请填写:
1.此事项本年度的具体申报起止时间(精确到年月日)
2.此事项每年的申报周期(精确到年份、月份)
3.特殊情况请标记说明请填写:
1.尽可能明确以下内容:
部门处室:xxxx(全称:山西省xx厅/局xx处室)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工作时间:上午xx:xx-xx:xx;下午xx:xx-xx:xx
电子邮箱:xxxx
地址(邮编):xxxx(xxxxxx)
2.特殊情况请标记说明请填写:
1.此事项是否有线上受理、申报平台、系统等
2.若有,请提供平台/系统名称和网址
3.若无,则留空或填写“无”
4.特殊情况请标记说明请填写:
1.若有,请提供平台/系统网址
2.若无,则留空或填写“无”请填写:
1.事项依据的政策标签是否符合
2.若缺少,可增加
3.若不符合,可删除请填写:
1.事项标签是否符合
2.若缺少,可增加
3.若不符合,可删除请填写:
1.兑现此申报事项所需要审核的数据信息,如企业的注册信息、税务信息、社保信息、信用信息、各类资质条件等
2.此兑现申报事项的申报主体是否有特定名单集合
3.特殊情况请标记说明1
填写示例: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填写示例:(晋科发〔2021〕38号)
填写示例:2021年6月1日-2023年5月31日
https://www.shanxi.gov.cn/zfxxgk/zfxxgkzl/fdzdgknr/lzyj/bmgfxwj/202201/P020220515458771002313.pdf
1
1-1
填写示例:《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晋科函〔2023〕49号)
https://kjt.shanxi.gov.cn/xxgk/zfxxgkml/acs_11737/zhbgs/202304/t20230410_8328671.shtml
填写示例:山西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
填写示例:企业、事业单位、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填写示例:省科技厅综合办公室
填写示例:(一)山西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
(二)根据绩效评价和研发经费实际支出等情况,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按周期持续给予补助,已享受其他各级财政研发费用补助的,不再重复补助。
(三)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晋转移转化的,可给予其最高10%的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填写示例: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须是在山西省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设在山西省,注册或登记后运营1年以上。
2.具备一定的研发条件。具备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5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3.具有稳定的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且不少于10人,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且不低于100万元。
4.实行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具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引人和用人机制;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和经费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
5.发展方向明确。面向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基础产业升级的重点领域,以开展产业技术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清晰的发展战略和明确的研发方向,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方面特色鲜明,具备产业服务支撑能力。
6.具有相对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
7.近一年内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培训、园区管理等活动,以及单纯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填写示例:(一)自主申报。对照申报通知,自评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并提交至推荐单位。
(二)审核推荐。各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及国家级高新区为辖区内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应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察,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并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汇总表(附件2)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至省科技厅。填写示例:(一)《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
(二)申报书中要求的相关附件支撑材料。填写示例:各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应按要求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公章后,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推荐汇总表1份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
对省委省政府决定重点支持的机构或我省产业发展急需的机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申报的,将申报材料一式10份报送至省科技厅。填写示例:常年申报,定期认定。本年度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以后常态化申报,按批次集中组织认定,本年度不再另行通知。
填写示例:(一)山西省科技厅综合办公室
张威0351- 4121105
(二)推荐单位
太原市科技局0351-2020989
大同市科技局0352-5022959
朔州市科技局0349-2029435
忻州市科技局0350-3399646
吕梁市科技局0358-3368807
晋中市科技局0354-3302975
阳泉市科技局0353-6699061
长治市科技局0355-2023260
晋城市科技局0356-2688001
临汾市科技局0357-2100928
运城市科技局0359-8711308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0351-7562715
长治高新区管委会0355-2221008无
无
填写示例:山西省、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研究和试验发展、科技服务、资质认定
填写示例:山西省、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研究和试验发展、科技服务、资质认定、新型研发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填写示例:①法人信息:山西省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设在山西省,注册或登记后运营1年以上;
②社保信息: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且不少于10人;
③信用信息:近一年内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2
1-2
山西省高端新型研发机构认定
企业、事业单位、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省科技厅综合办公室
(一)山西省高端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
(二)根据绩效评价和研发经费实际支出等情况,对省级高端新型研发机构按周期持续给予补助,已享受其他各级财政研发费用补助的,不再重复补助。
(三)省级高端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晋转移转化的,可给予其最高10%的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高标准战略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聚焦国家和我省重大发展战略需求,积极探索原始创新到产业化的新模式,开展前瞻性、引领性科学技术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具备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
2.高层次人才团队。机构负责人或科研带头人一般应为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机构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50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常驻研发人员不低于20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40%以上。
3.高强度的研发投入。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4.完善的研发基础条件。拥有先进的仪器设备,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2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5.掌握核心技术。在重点产业领域取得1项及以上可自主自控的重大原创性科研成果。填写示例:①法人信息:山西省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设在山西省,注册或登记后运营1年以上;
②社保信息:机构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50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常驻研发人员不低于20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40%以上;
③信用信息:近一年内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附件2
山西省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账号开通申 请 表
填报部门: 示例:山西省民政厅XXX处
所在部门
姓 名
座机
手机号
身份证号
XX厅/局XX处室
张三
0351-xxxxxxx
186xxxx6729
142xxxxxxxxxxx2678
说明:1.座机号需要展示在事项详情页联系人列表中,用于申报主体联系部门咨询申报相关问题;
2.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只用作在山西省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新建账号;
3.请按照示例格式进行填写;
4.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351-7731164。
附件3
山西省发展首店经济奖励申报指南
一、项目名称
示例:山西省发展首店经济奖励
二、申报主体
示例:企业、商业综合体、街区运营管理机构
三、项目描述
示例:
(一)对引入国际、国内一线品牌在我省开设全球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华北首店、山西首店,择优分别给予适当奖励。
(二)对商业综合体和街区运营管理机构2021年成功引进一线品牌开设首店并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的,给予适当奖励。
四、受理条件
示例:
(一)在山西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企业;
(二)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被“信用山西”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黑名单;
五、办理程序
示例:
(一)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省财政体制管理型试点县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二)省商务厅组织专家对市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根据审核后的项目情况并结合资金预算规模,按照“因素法”切块下拨资金;
(三)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省财政体制管理型试点县商务主管部门同当地财政部门根据资金规模和省商务厅下发的具体项目申报要求对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制定资金分配计划、公示并下达资金后,报省商务厅备案。
六、申请材料
示例:
(一)承诺书;
(二)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可不提供);
(四)申报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企业信用信息”页面打印表(加盖公章);
七、办理时间
示例:
2023-05-29至2023-07-05
八、咨询电话
示例:
部门处室:山西省商务厅xx处室
联系人:宋克诚
联系方式:0351-4078826
九、特别说明
无
十、政策依据
示例:
《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征集2022年商贸流通发展项目的通知》(晋商流通函〔2022〕282号)
附件4
怀仁市涉企政策服务平台工作联络表
单位名称: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备注
负责人
联络人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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