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794 主题分类: 公安、司法、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13日
标      题: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仁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怀政办发〔2023〕7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14日
是否有效: 有效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仁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怀仁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怀仁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机制,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军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朔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朔州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怀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怀仁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区以外发生的森林和草原(天然草地和人工草地)火灾应对工作。

1.5 灾害分级

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按照受害面积、伤亡人数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火灾。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5

2 怀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

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及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森防办”)组成。

2.1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指 挥 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和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局长,人武部副部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武警怀仁中队中队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文旅局、市卫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武警怀仁中队、国网怀仁市供电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市联通公司。

市森防指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局长兼任。市森防指机构及职责见附件2

2.2 分级应对

市森防指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较大(森林受害面积100公顷以下,草原火灾1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

跨市界的森林草原火灾,由上级森防指指挥,报请上级森防指予以协调。

2.3 现场指挥部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市人民政府视情成立火灾扑救现场指挥部。市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 挥 长: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局长,市人武部副部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武警怀仁中队中队长、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扑救组、技术组、气象服务组、通信保障组、人员安置组、后勤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医学救护组、火案侦破组、宣传报道组等11个工作组。根据火场情况,指挥长可调整工作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2.3.1 综合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

  责: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和文秘、会务工作, 协调、服务、督促各组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扑救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

成员单位:市人武部、武警怀仁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

  责:掌握火场动态,拟定扑火方案,调配救援力量, 组织火灾扑救,部署火场清理看守,火场检查验收移交。

2.3.3 技术组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

职    责:提供现场森林草原分布图和地形图,提出扑火技术方案,开展火情监测和态势分析,提供测绘服务。

2.3.4 气象服务组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

  责:火场气象监测,火场天气预报,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3.5 通信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成员单位: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市联通公司。

职    责:保障火场通信网络。

2.3.6 人员安置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

职    责: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家属,处理其他善后等事宜。

2.3.7 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成员单位:市交通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

职    责:储备和调拨生活物资,保障和调配装备及油料等物资,救援车辆、装备集结区域划分及设置。

2.3.8 社会稳定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火场及周边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疏导,做好安置点治安维护。

2.3.9 医学救护组

牵头单位:市卫体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火灾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派市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做好救援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2.3.10 火案侦破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

职    责:侦破火案,查处肇事者。

2.3.11 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

职    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负责新闻发布,引导舆论导向。

2.4 救援队伍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人武部民兵排、武警怀仁中队等市级救援队伍为主,乡镇、街道、部门应急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为辅的抢险救援力量体系。

3 风险防控

市人民政府、市林业局依法对森林草原火灾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对林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和输供电线路及油气管道进行检查。

市林业局要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制度,建立完善林区、草原、村庄、重点单位等网格化火灾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查、定点责任看护制度和风险管控措施,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

市森防办负责综合协调,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控工作。

4 监测和预警

4.1 火情监测

市人民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卫星监测、空中巡护、视频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查等手段,及时掌握火情动态,实时监控,资源共享。

4.2 火情预警

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等四级。各级别含义及预警措施见附件3。

市森防办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建立会商机制,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及时向预警地区发布红色、橙色、黄色预警信号。蓝色为较低火险等级,不进行预警信号发布。

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后,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火警信息接报

全市境内的森林草原视频监控点、人工瞭望塔、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公民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向市森防办报告,或者拨打12119和119报警。形成森林草原火灾后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逐级上报有关信息。

5.2 火警信息核查及报送

市林业局根据卫片执法防灾减灾中的林火卫星热点监测信息,对全市的热点进行核查,经核查确为森林草原火情的按程序上报。

5.3 火情早期处置

市林业局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的早期处置。森林草原火情发生后,基层人民政府、市林业局、村级组织及相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资源损失。同时,及时上报火情动态及处置情况,不得瞒报、谎报、漏报和迟报。

市森防办根据火灾发展态势,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立即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火场。

5.4 市级响应

市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二级响应、一级响应二个响应等级。发生火灾事故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的市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及应急处置措施见附件4。

5.4.1 二级响应

符合一般及较大火灾事故响应条件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宣布启动二级响应并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市森防办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指挥长到达现场后,确定现场指挥部及其各工作组;会商、研判火场形势,研究制定火灾扑救方案和保障方案。

做好交通、通信、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1)加强气象服务,根据火灾现场气象条件,视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加强对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3)根据火场情况及发展态势,现场指挥部协调增调救援力量。根据实际需要,请求上级指挥部调派救援力量增援,调拨扑救物资。

(4)协调媒体加强火灾扑救宣传报道,统一发布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做好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5)按照上级森防指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的工作。

(6)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

5.4.2 一级响应

符合重大及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总指挥汇报,由总指挥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2)必要时提请上级人民政府增派专业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

(3)积极配合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落实相应的工作。

5.4.3 响应调整

当火灾事故发生在重要区域、重要单位、重要时间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火灾事故的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4.4 响应结束

经现场指挥部确认火灾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受伤、被困人员搜救工作结束,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无继续处置必要时,按照“谁启动,谁终止”原则,应急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市人民政府对保障工作统筹协调,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迅速调配队伍、信息、通讯、物资、经费、医疗、交通、技术等资源,全力保障灭火救援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灭火救援工作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6.1 通信保障

建立市森林草原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系统,以森林草原防火业务部门通信信息网络系统为基础,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建立集综合气象信息、火情调度等内容的森林草原防火通信专业网。

6.2 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全市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在重点建设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重视后备扑火力量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请求上级调动直升机灭火时,确定直升机的取水点和降落点。

6.3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各自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至少扑灭2次森林草原火灾的扑火器具和装备。

6.4 技术保障

市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

6.5 资金保障

市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对火灾扑救过程中的费用予以保障。市财政负责及时拨付市森防指扑火救灾工作发生的飞机灭火、专业救援队伍使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医学救援、火灾调查评估等市级扑火救灾费用。

7 后期处置

7.1 调查评估

市森防办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过火面积、受害面积、蓄积、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

7.2 工作总结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总结和评估制度。市森防指要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事故信息接收与报送情况、应急处置组织与领导、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情况、主要技术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救援成效、经验教训、相关建议等。

8 恢复与重建

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下一级人民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

9 附则

9.1宣传、培训和演练

预案发布实施后,市森防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本预案宣传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市森防办每年要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员和工作人员掌握预案内容,熟悉预案流程,规范应急程序,提升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组织指挥协调能力。

9.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市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流程图

2.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职责

3. 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及预警措施

4. 市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及措施

5. 市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

附件2

怀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职责

指挥机构

职 责

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

副市长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朔州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森林草原火灾防范预警和治理工作,制定森林草原防灭火总体规划、重要措施,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组织指挥一般及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组织特别重大、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先期处置工作,决定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等级并组织落实响应措施,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森林草原火灾专项应急预案,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行动,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和协调推进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指导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等工作。

分管林业工作的

副市长

副指挥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林业局局长

市气象局局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人武部副部长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武警怀仁中队中队长

指挥机构

职责

成员单位

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市人武部

负责组织民兵力量、协调驻军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市发改局

根据国家、省发展改革委政策资金扶持方向,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资金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市教育局

负责全市中、小学生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做好重点火险区域中、小学生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安全避险教育工作。

市工信局

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台频率的指配及超短波通信的畅通保障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的生产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现场应急指挥通信保障,调动各种机动应急通信装备及保障力量,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

依法组织协调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维护和当地交通管制、疏导。

市民政局

配合做好减少因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工作。

市财政局

按照分级负担原则,负责落实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和森林草原防灭火项目所需经费保障,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局

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应急运力参与紧急物资、抢险救援人员及滞留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为应急抢险救援车辆提供绿色通道。

指挥机构

职责

成员单位

市水利局

负责提供火场附近水源地信息,并协调水库管理单位全力满足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消防水车等用水需求。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及时提供火灾现场周围的农牧业生产信息,协调各地对森林草原资源造成威胁的农田剩余物进行及时清理,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采取应急监控保护等措施。

市林业局

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承担极端情况下森林草原火情的早期处置。负责协调属地政府、有关部门和经营主体单位做好极端情况下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及火灾早期扑救的各项工作;根据卫片执法防灾减灾系统中林火卫星热点监测信息,对全市的热点进行核查,确为火情的向市森防办报告;会同应急、气象部门进行会商研判森林草原火险形势;协助现场指挥部做好扑救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标准化建设;完成市森防指交办的各项应急事务。

市文旅局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旅行社、游客在旅游景区(点)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负责旅游团队森林草原防火教育;配合旅游景区(点)管理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威胁到的重要旅游设施进行监控和保护。负责指导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卫体局

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森林草原火灾伤病员救治和相关人员医疗卫生保障,必要时调派市级资源力量指导援助。

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综合指导各地区和相关部门的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市森林草原防火预警监测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传下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完成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市森防办的日常工作。

指挥机构

职责

成员单位

市能源局

负责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设施监测、抢排险,灾后恢复工作。

市气象局

负责定时向市森防指提供短期火险天气预报和中、长期火险天气预测,配合做好极端情况下森林草原火险形势会商;开展雷电灾害天气监测预警;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为扑救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受森林草原火灾威胁的村庄、企业和重要基础设施的消防工作。

武警怀仁中队

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国网怀仁供电公司

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实施供电、断电、架设临时线路和出动应急供电设备等措施;负责调派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和救援力量为火灾事故现场提供技术支持,排除火场中一切影响灭火战斗的带电因素。

市移动公司

市电信公司

市联通公司

负责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现场应急指挥通信保障,调动各种机动应急通信装备及保障力量,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附件3

森林草原火灾预警级别及预警措施

预警级别

蓝色

黄色

橙色

红色

含义

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可以燃烧,森林草原火灾可以发生,火势可以蔓延。

较高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森林草原火灾较易发生,火势较易蔓延。

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草原火灾容易发生,火势容易蔓延。

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草原火灾极易发生,火势极易蔓延。

预警措施

蓝色为较低火险等级,不进行预警信号发布。

预警地区要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理力度;认真检查装备、物资等落实情况;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有关准备。

预警地区要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审批,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在重点火险文设卡布点,禁止携带火种进山;组织市、乡机关干部,各国营林场相关人员开展“高密度、网格化、全天候、责任制、表格式”巡查瞭望橙色预警地区森防指部适时派出检查组,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靠前布防,进入临战状态。

预警地区要加强值班调度,密切注意火情动态;市人民政府及时发布禁火令或禁火通告,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组织机关干部、村干部、护林员和各国营林场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大巡查巡护密度,延长巡护瞭望时间;在进入林区的主要沟口路口设卡布点,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对重要地区或重点林区严防死守;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驻地武警部队要进入戒备状态,做好应急战斗准备,严阵以待;适时派出检查组,对红色预警地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蹲点督导检查赴火场工作组做好有关准备。


附件4

市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及措施

市级

响应

二级响应(一般及较大火灾事故)

一级响应(重大及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启动

条件

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县与县交界区,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3.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4.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5.发生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灾;

6.初判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受害草原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灾;

7.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设区的市与市交界区,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8.发生在省与省交界区,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1.发生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灾;

2.初判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受害草原面积在5000公顷以上,火势持续蔓延的森林草原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省与省交界区,连续燃烧48小时,火势持续蔓延的森林草原火灾;

4.威胁居民地及重要设施。

5.发生死亡10人以上或重伤50人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

6.初判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或受害草原面积在8000公顷以上,火势持续蔓延的森林草原火灾;

7.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省与省交界区,连续燃烧72小时,火势持续蔓延的森林草原火灾;

8.严重威胁居民地及重要设施。

应急

措施

1.市森防办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2.市森防办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地区派出森林消防专业队进行支援。

应急措施详见5.4.2

说明:“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5

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

森林火灾分级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重大森林火灾

较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草原火灾分级

特别重大草原火灾

重大草原火灾

较大草原火灾

一般草原火灾

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 以上的草原火灾。

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草原火灾。

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草原火灾。

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草原火灾。

说明: “ 以上“ 包括本数,“ 以下” 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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