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0805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医疗保障、民政、扶贫、救灾 |
发文机关: |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年09月26日 |
标 题: |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给环卫工人发放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怀政办发〔2023〕55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9月27日 |
是否有效: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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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给环卫工人发放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改善我市环卫工人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结合《怀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仁县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发﹝2017﹞63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市2023年度给环卫工人发放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属于怀仁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事务中心的环卫工人,在怀仁市建成区内没有私有住房。
申请家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怀仁市建成区内有私有住房的;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私有住房被拆迁,已获得补偿安置的;
3.在3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的。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分配的;
5.兴建、购买商业用房的;
6.拥有家庭用车的;
7.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或离退休人员的。
二、租赁补贴申请流程
本通知下发后,由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事务中心组织环卫工人申请,申请工作截至2023年10月16日结束。为加快发放进度,采取边申请边审的工作办法。
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事务中心初审符合保障条件的,予以公示7天,公示后将没有异议的报送市住建局。市住建局二次审核后,对符合保障条件的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后没有异议的,予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住址、家庭人口、住房等家庭情况和举报电话。
三、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一)环卫工人提交:
1.租赁补贴申请表;
2.家庭成员户口和身份证复印件;
3.租住公有住房的由产权单位出具房屋租赁证明,无房户提供房屋租赁协议。
(二)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事务中心提交:统一提交中心申请租赁补贴的环卫工人月收入证明。
四、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2023年度环卫工人申请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的标准为3000元/户。
五、租赁补贴发放形式
经市住建局审核并公示,将符合保障条件的环卫工人的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统一拨付到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事务中心,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以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入被保障家庭的银行账户。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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