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809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27日
标      题: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住建领域持续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怀政办发〔2023〕67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28日
是否有效: 有效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住建领域持续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我省吕梁市离石区永聚煤业办公楼“11·16”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朔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刻汲取安泽县“11·24”施工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聚焦安全生产认不清、想不到、易忽视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深挖盲区死角,补齐短板漏洞,集中开展安全意识大教育、安全隐患大排查、安全问题大整治、安全责任大落实活动,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市住建领域持续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4年2月底。

二、组织机构

成立怀仁市住建领域持续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高峰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住建局局长王志、市城市管理局局长王正全、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张晶担任,成员由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其他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专项行动统筹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八个小组,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组:建筑工地隐患排查整治组

组长:朱壮奇市住建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利锦市住建局建筑工程安全监管负责人

成员:张雅丽、马小龙、孙雁东、荆彩清、谢转玲

(负责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第二组:消防审验排查整治组

组长:姚远市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副组长:张叶春市住建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负责人

成员:郝永幸、夏霄玥、杨光明、施晓龙、方东

(负责消防审验及工地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第三组: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组

组长:朱壮奇市住建局副局长

副组长:刘迎春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股股长

成员:李静、管冬生

(负责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工作)

第四组:城市既有住房隐患排查整治组

组长:刘永兵市住建局三级主任科员

副组长:吴玄德市住建局建筑节能与科技股股长

李冬红市住建局住房保障股股长

成员:王刚、陈宏生、王美玲、周敏

(负责统筹协调完成城市既有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第五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

组长:谷丽聪市住建局副局长

副组长:刘建宏市住建局村镇建设工作负责人

张叶春市住建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负责人

成员:杨乐、郭秀娟

(负责统筹协调完成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第六组:机关运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

组长:谷丽聪市住建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忍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

李武军市住建局城乡建设股副股长

吴强垃圾处理厂负责人

成员:局属各股室(单位)负责人

(负责机关运行安全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第七组: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

组长:王利军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郝义市城市管理局公共事业股负责人

成员:韩冬梅、王光清、肖莉、田利珍

负责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瓶装燃气、车用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

第八组:市政设施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

组长:王叶市住建局总工程师

副组长:乔宝林市住建局城乡建设股股长

成员:马日升、张谢东、吴强、王宙、李模

(负责市政设施运营安全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开展安全意识大教育

(一)组织专题学习研讨。住建系统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三年来对生产安全事故重要指示和有关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对照要求和职责找差距、找不足。

(二)组织警示教育。住建系统要召开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大会,组织监管执法人员和各有关人员集中观看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

(三)组织专题培训。住建系统要组织监管执法人员、各有关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

(四)组织应急演练。住建系统要针对本单位易发事故种类,组织开展疏散逃生和应急救援演练,熟悉应急逃生疏散通道,提升干部职工自救互救能力。

(五)组织宣传教育。住建系统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建房和消防安全等宣传“五进”活动,在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和载体开展风险防范、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等安全常识宣传,提升全民安全意识。

四、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

要按照《怀仁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持续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结合近期事故和季节特点,严查细控风险隐患,逐项整改整治,真正把安全防线筑牢兜实。

(一)建筑施工方面。一是对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持续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对高处作业、起重机械、吊装、有限空间、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环节,排查整治安全风险未辨识、危险作业不审批、管控措施不落实、人员培训不到位等风险隐患。二是加强工地消防安全整治,要按照《全市房屋市政工地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方案》持续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特别是要加强对工地食堂、澡堂、宿舍、办公室等场所排查检查,排查整治私拉乱接、线路老化、违规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电路过载、明火取暖、保温装饰等各种材料违规堆放以及使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要求的材料搭建的临时建筑、临时建筑消防设施未足额有效配置,逃生通道不畅通等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未按规定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及燃气紧急切断阀,问题瓶、问题阀等可能导致燃气泄漏燃爆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未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电焊或切割作业前未及时清理周边及下方可燃物,无专人全程在场监护;作业现场不配备灭火器材等问题。三是深刻吸取黑龙江桦南县“11·6”体育俱乐部屋顶坍塌事故教训,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大跨度结构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确保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四是高度重视大风和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采取防冻、防滑措施,严禁雨雪和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作业,及时加固围挡、脚手架、临时建筑,严防被大风吹倒或被雪压塌。五是要做好冬季停工项目停工前隐患排查,特别是要排查施工设备和临时用电线路,防止电气火灾和触电事故,对生活区与施工现场出入口进行封堵上锁,粘贴封条,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现场值守人员对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做好巡查检查。

(二)消防审验方面。一是以高层建筑、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劳动密集型厂房等工程建设项目为监督检查重点,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质量监督检查,检查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存在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等情况,严格查处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二是按照《全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排部署,聚焦既有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充分发挥行业监管和基层网格力量组织清查,厘清底数和问题原因,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和问题清单,加快推进解决全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

(三)城乡既有房屋方面。一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做好小区共用部位和共用消防设施隐患排查和维护管理工作,特别是要加强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维护管理;加强装饰装修活动现场巡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报告。加强直管公房日常管护,确保使用安全。二是压实产权人、使用人责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开展住宅小区内办公场所、食堂、文化体育活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大跨度结构建筑安全大排查,整治房屋承重构件存在明显损伤、裂缝或变形,可能造成坍塌事故的风险隐患。三是扎实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精准排查,持续巩固经营性自建房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及“回头看”工作成效,紧盯城中村、城乡接合部、乡镇驻地等重点区域,突出学校周边、旅店、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聚焦加改扩建、三层及以上、钢结构三类重点房屋开展复查复检;对不放心的地区、地域,或不托底的房屋,要对照《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开展复核,压紧压实监管人员责任,落实“三员联动”机制;对发现房屋承重构件存在明显损伤、裂缝或变形,可能造成坍塌事故的风险隐患,要严格落实管控全覆盖要求,第一时间采取清人停用、封控警示等措施,并抓好整治整改。四是加强农房安全常态化巡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建立整治清单和分类整治台账,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整治措施。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要列入危房改造年度任务或动态保障任务。新建农房要严格落实“一办法一标准”,确保质量安全。

(四)机关安全方面。对局机关大楼办公区域内办公室、会议室和值班室的空调、电脑、打印机、复印件、电水壶等各种用电器材进行排查,发现故障要及时维护、维修或更换,以免造成短路引发火灾。杜绝任何人、任何时候在机关大楼或办公室为电瓶车充电。节假日、双休日和非工作时间要关掉办公室电源开关,以免造成用电安全隐患,要定期测试校验各楼层的漏电保护设施。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各办公室的用电安全由各自办公的人员负责,所在科室的负责人负总责。门卫室不能储存杂物,不能私拉乱接电线,做到定期检查。

(五)加强建筑工地烂尾楼排查整治。全市住建部门检查各自辖区内烂尾楼项目,检查是否具备完整的审批手续,包括土地使用权、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对于未办理完毕的手续,要尽快完善,确保项目合法合规。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的管理、施工工艺、建筑材料等方面,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同时,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工程进度进行详细了解,针对延期竣工的项目,要分析原因并制定解决方案,督促施工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追溯项目主体责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六)严格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燃气用户、沿街餐饮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逐个过筛、逐一排查,通过“敲门行动”进小区、进商户、进村庄,查看液化气罐是否过期、胶管是否老化、燃气管道管线布置是否合理、是否安装自动切断报警装置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台账,限期销号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市政设施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道路、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城区内窖井盖进行全面摸查,对损坏、缺失的窖井盖及时进行更换补充。对城区内路灯杆及通讯电缆杆等进行全面排查,对老旧灯杆、通讯电缆杆及时进行更换。检查垃圾填埋场、库区、渗滤液处理站等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保养检修情况。对公园、广场消防器材、用电设备、安全护栏等各类设施进行检查,加强对河、湖的巡查力度,防止出现人员落水、溺水事故的发生。

五、开展安全问题大整治

(一)聚焦工作作风不扎实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行业领域监管职责不清、推诿扯皮、存在盲区漏洞,失管失察的问题;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对常规的、苗头性的风险隐患没有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导致发生同类事故的问题;一些部门和企业工作不认真不扎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深入、不彻底,监督执法“宽松软慢”的问题。

(二)聚焦违法违规经营、建设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仍冒险组织作业;拒不执行整改指令,违法组织经营、建设等问题;房建市政工程项目违法发包、违法分包、挂靠转包、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或者履职情况差等问题;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等违反工程建设基本程序的违法行为,对涉及未取得用地、规划手续等问题线索的要移送自然资源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三)聚焦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机构不健全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隐患排查治理、外包队伍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或对机构、人员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四)聚焦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三违”行为多发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项目经理、安全员以及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不到位,培训教育、安全交底“走过场”,隐患排查整治不全面、不彻底,对项目施工人员管理不到位,导致项目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严格,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多发等问题。

(五)聚焦自救互救能力不强、应急处置不力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应急管理体系不健全、责任不明确、运行不顺畅,履职能力不足;应急(消防)救援物资、装备或设施不配备,维护、保养、管理不及时;应急救援预案未制定,未开展演练、评估和修订;应急预案培训不到位等问题。

(六)聚焦建筑施工高坠事故频发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定期体检和班前交底;作业人员未佩戴或未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绳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具;不按规定编制移动式操作平台、卸料平台、脚手架施工方案并按方案施工,未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施工现场临边洞口及作业面未设置防护栏杆、安全网或质量不符合要求、脚手板铺设不严密等安全防护设施、用品用具不齐全、不可靠等问题。

(七)聚焦违规装饰装修问题开展整治。督促物业企业针对城市住宅新房装修或旧房改造等装修装饰工程进行实地巡查,重点整治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或者改建房屋;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其他影响建筑结构承载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六、开展安全责任大落实

(一)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全市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采取多种方式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发现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1、全市住建系统要围绕整治重点任务,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企业自查以及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挂牌督办,并明确跟踪督办的具体责任人。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

2、对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要依法依规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上限处罚,并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4、要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工整顿一批,并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

1、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等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组织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观看省内外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近期发生几起事故的教训;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2、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管理与严格落实建筑企业安全总监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配齐配好安全总监和项目专职员,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持证上岗规定,严禁带病作业、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作业。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并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加强对分包单位监督管理,总包企业要对项目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情况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依法合规及时纠正。总包企业要将项目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强化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将安全生产费用计入生产成本,由生产经营单位自提自用、专户核算。

(三)严格严肃追责问责。住建系统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应处罚未处罚以及跟踪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对排查整治不力的,要向其下达提醒函、督办函,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改要求,督促整改到位;对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施工企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五不为过”“五个必须”的要求落到实处,全力防范化解住建领域安全风险隐患,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施工企业要切实加强对持续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政治引领,高位推进专项行动,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推动工作落实落地;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推动工作开展,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压实监管责任,市政府将对我市相关单位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抓好统筹协调。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账单管理、办结销号、打分排队、情况通报、警示约谈、督导巡查、定期调度、目标考核”等工作机制,推动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要于11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市住建局。要及时收集汇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每月13日、28日向市住建局报送工作进展,由住建局统一汇总上报至朔州市住建局质安科。2024年3月8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7日

附件:
相关解读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主办单位:怀仁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349-3022560 技术支持: 朔州市电子政务技术小组
晋ICP备18014241号-1 网站标识码 1406240003 晋公网安备 140624020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