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0 08:00

怀政发〔2017〕90号

怀仁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晋政发〔2017〕24号)和《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朔政发〔2017〕54号)精神要求,切实做好我县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我国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乡镇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普查任务。

    二、明确普查对象、内容及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7年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宣传培训等工作。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各级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普查工作,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三、切实保障普查经费落实到位

    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县财政负担部分,由各部门按要求列入部门预算。财政部门要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认真做好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怀仁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相关工作。县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媒体和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信息共享。按照信息共享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等相关资料,借鉴和采纳国家有关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成果。

    (四)明确责任义务。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需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县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怀仁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怀仁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6日

 

 

 

 

 

 

 

 

附件:

怀仁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陈志刚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马  宏  县环保局局长

管  仲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 张广奇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王  福  县发改局局长

        郭春林  县经信(商务粮食)局局长

        余治山  县财政局局长

        王云中  县国土局局长

        王  志  县住建局局长

        连文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聂秉臻  县水利局局长

        司永红  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张启荣  县农委主任

        顼继新  县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赵建民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

        刘浩清  县地税局局长

        白玉彪  县公安局副局长

        尹松涛  县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 马宏(兼),办公室副主任:尹松涛(兼)。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

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怀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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