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怀政发〔2017〕90号
怀仁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晋政发〔2017〕24号)和《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朔政发〔2017〕54号)精神要求,切实做好我县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我国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乡镇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普查任务。
二、明确普查对象、内容及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7年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宣传培训等工作。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各级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普查工作,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三、切实保障普查经费落实到位
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县财政负担部分,由各部门按要求列入部门预算。财政部门要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认真做好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怀仁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相关工作。县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媒体和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信息共享。按照信息共享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等相关资料,借鉴和采纳国家有关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成果。
(四)明确责任义务。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需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县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怀仁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怀仁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6日
附件:
怀仁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陈志刚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马 宏 县环保局局长
管 仲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 张广奇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王 福 县发改局局长
郭春林 县经信(商务粮食)局局长
余治山 县财政局局长
王云中 县国土局局长
王 志 县住建局局长
连文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聂秉臻 县水利局局长
司永红 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张启荣 县农委主任
顼继新 县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赵建民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
刘浩清 县地税局局长
白玉彪 县公安局副局长
尹松涛 县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 马宏(兼),办公室副主任:尹松涛(兼)。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
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怀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