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王家祖院等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怀政发[2010]12号
怀仁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王家祖院等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山西省文物保护实施办法》,王家祖院等被评为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并经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向社会公布,请各单位做好保护工作。
二0一0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公布 文物保护 通知
抄送:市文化局,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怀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