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关闭怀仁县水委会石料厂等4家非煤矿山企业的决定
怀政发[2013]23号
怀仁县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关闭怀仁县水委会石料厂等4家非煤矿山企业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3]19号)和怀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仁县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怀政办[2013]24号)的规定,决定对全县范围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怀仁县水委会石料厂等4家属于非煤矿山依法予以关闭。
对需要关闭的4家非煤矿山企业,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国土、公安、工商、电力等部门和有关乡镇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务必在2013年11月25日前完成关闭工作。否则,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怀仁县关闭非煤矿山企业名单
怀仁县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0日
报:朔州市人民政府。
抄送: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
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怀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0日印发
怀仁县关闭非煤矿山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所在乡镇
1 怀仁县水委会石料厂 董菊平 新家园乡
2 怀仁县李棋石料厂 李 棋 新家园乡
3 怀仁县焦煤矿石料厂 张大奴 云中镇
4 怀仁县石井村石料厂 郭月春 云中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