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市人民政府

关于《怀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3-12-08 10:50

怀政发〔2013〕82号

怀仁县人民政府

关于《怀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报告

市政府:

    按照省、市关于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安排部署和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我县研究制定了《怀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现将报告呈上,请予批示。

    特此报告

                                                   怀仁县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9日

怀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3〕2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3〕27号)和《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朔政发〔2013〕7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改革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减少监管环节、明确部门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水平。通过对监管职能和机构、监管队伍和技术资源的有效整合,逐步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对食品药品的全程无缝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

    二、职责调整和机构设置

    (一)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1、将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部职责、县卫生局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食品安全监督和药品管理职责进行整合,重新组建新的怀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并加挂“怀仁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正科级建制。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由同级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业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2、在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名行政编制的基础上,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划转行政编制4名,另从机动编制调剂 编制2名,调整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为14名。

    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内设机构为5个,每个内设机构编制不少于2名。

    4、将畜禽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划入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5、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新组建完成后,要结合新的职责,按照《山西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重新进行“三定”。

    (二)加强完善县食品药品行政执法队伍

    1、整合原县食品药品执法队伍,组建新的怀仁县食品药品稽查队,为副科级建制。挂“怀仁县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牌子,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内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2、县食品药品稽查队使用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核定编制20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三)整合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

    1、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继续保留,单独设置,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5名,为股级建制。

    2、整合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验检测站、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等现有检验检测资源(包括人员、编制、装备等),组建怀仁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为县政府直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核定编制16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2副,承担食品、药品、农产品等各类检验检测任务。

    (四)设立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

    1、在全县乡镇设立6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使用财政拨款事业编制,股级建制,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驻机构,承担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职责,

    2、根据省、市的要求,结合实际,我县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设置如下:

    怀仁县云中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编制12名,管辖云中镇。

    怀仁县亲和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编制12名,管辖亲和乡。

    怀仁县新家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编制7名,管辖新家园乡、何家堡乡。

    怀仁县金沙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编制7名,管辖金沙滩镇、吴家窑镇。

    怀仁县海北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编制7名,管辖海北头乡、河头乡。

    怀仁县毛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编制7名,管辖毛皂镇、马辛庄乡。

    3、每个乡镇确定 1名领导干部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确定1名公务员为食品药品协管员;每个行政村(社区)确定1名食品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

    (五)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组建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为县公安局内设机构,股级建制,承担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等职责,人员编制内部调剂解决。

    三、监管责任

    (一)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要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建立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严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农业部门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强化源头治理。按照无缝衔接的原则,合理划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农业、畜牧兽医、林业、水利等部门的监管边界,切实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衔接。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政府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

    (二)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与食品安全工作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与监管部门的密切协作联动机制。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城管部门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必须高度重视,加大力度,狠抓落实,确保按期完成改革任务。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推进。成立怀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编办。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精心组织,确保职能和机构整合到位、人财物划转充实到位、机构组建按时到位、各方面责任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序衔接。确保我县食品药品管理体制改革任务12月底前完成。

    (二)协调配合,平稳过渡。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督管理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做好人、财、物的划转工作。特别是工商、质监部门要统筹做好本系统涉及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的机构、编制、人员、设备等调整工作。要搞好宣传,提高改革工作的透明度。要有针对性地做好部门协调和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改革到位和社会稳定,实现与新建机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

    (三)严肃纪律,强化指导。要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在改革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县编办要加大对全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督查指导力度,及时掌握和研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抄送:市编委,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怀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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