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市人民政府

怀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2-05 15:34
  

怀政发〔2017〕95

  怀仁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的

  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协同有序地推进标准化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46号)和《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6〕59号)精神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发挥市场在标准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筹谋划我县标准化改革和发展,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新格局,为建设“宜居、宜业、宜商、宜学、宜游,养眼、养心、养生、养老”“五宜四养”的幸福怀仁,提供有力的标准引领和服务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创新发展。要把创新摆在标准化工作的核心位置,让创新的理念贯穿于标准化事业的方方面面。加快转变政府标准化管理职能,打破政府单一供给标准的格局,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不断推进标准创新,让市场主体从标准的被动执行者转为主动制定者。

  (二)坚持协调发展。既要发挥好各级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责,又要发挥好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标准制定、体系建设、实施监督等方面的作用,不断增强标准化工作发展的整体性,协同推进标准化事业发展,促进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

  (三)坚持绿色发展。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标准体系,积极推进养老服务国家标准化试点,争取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试点,着力建设美丽怀仁,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同步推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四)坚持开放发展。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制定团体标准,顺应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的新趋势,实现互利共赢。

  (五)坚持共享发展。立足我县发展实际,建立健全适应我县发展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和模式,不断增强标准化工作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力。努力做好标准化工作,让标准化工作成果由全民共享。

  (六)坚持廉洁和安全发展。充分发挥标准化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提质增效方面的重要作用,着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做好标准化人才培养工作。

  鼓励企事业单位成立标准化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标准化人员。加强标准化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发展壮大标准化管理、技术、技能队伍,鼓励各方力量参与标准化理论和工作研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标准化工作人员特别是县级部门标准化工作人员和乡镇标准化工作人员的培训。积极探索培训中小微企业标准化人员的途径和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人员参与省级、市级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二)加强标准实施监督。

  工商质监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推动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强化工商质监、经信、环保、食药监、安监和市容市貌等部门在标准实施中的联动执法,将市场主体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提高标准实施监督成效。加强标准的培训、咨询、技术服务,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机构,推动标准化服务业发展。

  (三)放开搞活企业标准。

  企业根据需要自主制定和实施企业标准。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支持企业等市场主体以联盟形式联合制定共同遵守的团体标准。企业要依据标准组织生产和提供服务,严格落实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通过全国统一的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所执行的产品标准。鼓励企业将执行的服务标准向社会公开。工商质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的管理。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强化社会监督。

  (四)大力推进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加强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现代农业、新型城镇化、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固废综合利用、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推进区域性、综合性标准化示范试点,创新标准化方法,传播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推动全社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

  (五)培育发展团体标准。

  鼓励具有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自主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推动技术进步。探索在装备制造、新材料、固废综合利用、信息和科技类产业开展团体标准试点。逐步建立在产业政策、政府采购、产品认证中引用团体标准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促进全县标准化改革发展的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标准化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本级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事项。

  (二)加大扶持力度。

  县人民政府要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标准化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标准化经费,明确工作机构或专(兼)职人员,保障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具有创新性、取得较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标准以及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省、市和我县有关规定实施奖励,充分调动全县标准化工作者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加强规划和监督检查。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工商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标准化改革发展的政策研究和宏观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县标准化工作向纵深开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部门、各新闻单位要积极宣传标准化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入解读标准化改革精神,加强对标准化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的宣传,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大重要标准宣传贯彻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热情,为推动标准化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不断开创我县标准化工作新局面。

  怀仁县人民政府

  2017年58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

  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怀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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