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52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怀政发〔2018〕3号
怀仁市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52项行政许可事项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公布取消了40项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52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7〕56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我市对应取消6项行政许可事项。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对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怀仁市政府决定落实国发〔2017〕46号对应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6项)
怀仁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3日
附件:
怀仁市政府决定落实国发〔2017〕46号对应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6项)
序号 |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
审批 部门 |
设定依据 |
取消依据 |
备注 |
1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
市水利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国发〔2017〕46号 晋政发〔2017〕56号 |
|
2 |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
市水利局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国务院令第78号发布,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
国发〔2017〕46号 晋政发〔2017〕56号 |
属“坝顶、堤顶、戗口兼做公路审批”的子项。 |
3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
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
国发〔2017〕46号 晋政发〔2017〕56号 |
|
4 |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
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 |
国发〔2017〕46号 晋政发〔2017〕56号 |
属“坝顶、堤顶、戗口兼做公路审批”的子项。 |
5 |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
市广电 新闻中心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国发〔2017〕46号 晋政发〔2017〕56号 |
|
6 |
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 |
市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国发〔2017〕46号 晋政发〔2017〕56号 |
此前从未实施过此项审批。 |
抄送:朔州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