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市人民政府

怀仁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52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3 17:39

 

 

怀政发〔20183

 

 

怀仁市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52项行政许可事项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公布取消了40项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52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756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我市对应取消6项行政许可事项。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对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怀仁市政府决定落实国发〔201746号对应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6项)

 

 

 

怀仁市人民政府

2018813

 

 

 

 

 

 

 

 

 

 

 


附件:

 

怀仁市政府决定落实国发〔201746号对应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6项)

序号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审批

部门

设定依据

取消依据

备注

1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市水利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发〔201746

晋政发〔201756

 

2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市水利局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国务院令第78号发布,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国发〔201746

晋政发〔201756

坝顶、堤顶、戗口兼做公路审批的子项。

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市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国发〔201746

晋政发〔201756

 

4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市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

国发〔201746

晋政发〔201756

坝顶、堤顶、戗口兼做公路审批的子项。

5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市广电

新闻中心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国发〔201746

晋政发〔201756

 

6

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

市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国发〔201746

晋政发〔201756

此前从未实施过此项审批

 

 


 

 

 

 

 

 

 

 

 

 

 

 

 

 

 

 

 

 

 

抄送:朔州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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