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市人民政府

怀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仁市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0 09:49

怀政发〔201817

 

 

怀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怀仁市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朔州市关于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精神,特制定《怀仁市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怀仁市人民政府

                               20181011

 

怀仁市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成品油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全市黑加油站点现象的发生蔓延,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根据山西省、朔州市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突出重点、依法整治、预防为主、长效治理的工作方向,着力解决非法经营成品油现象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净化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生态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按照精心部署、严厉打击、标本兼治的原则,市有关单位,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市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以城乡结合部、国省公路沿线、成品油经营网点集中地和出省地段为重点区域,以成品油运输、批发、零售为重点环节,以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为重点打击对象,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

(二)工作目标。对已掌握线索的黑加油站点限期清零,打掉一批违法犯罪团伙,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深挖一批幕后组织者、操纵者,打掉其保护伞,斩断成品油市场地下链条,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高压震慑态势。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建立起依法打击、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工作机制,构建合法经营、规范有序的成品油经营格局。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成立市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专项行动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相关执法力量,全面实施专项行动工作。

(一)领导小组

     长:孙      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                      

           谭金花    市政府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郭春林    市经信(商务粮食)局局长    

   长:白玉彪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向阳    市商务经信粮食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员:尹松涛    市环保局副局长                             

武少文    市交通局副局长                   

赵洪波    市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朱壮杰    市安监局副局长

刘鹤文    市物价监督检查中心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市经信(商务粮食)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物价监督检查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商务粮食)局(1042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向阳兼任。

(三)部门职责

商务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工作,配合其他部门查处黑加油站点违法违规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黑窝点、黑加油站、黑加油车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快侦、快捕、快诉;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成品油运输车辆依法进行路面检查;公安派出所会同消防部门加强对加油站点的隐患排查、督导整改等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将查处的假劣成品油及假劣车用燃油交由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确保假劣燃油得到安全处置;负责依法查处黑加油站点涉嫌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交通部门: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结合全市开展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专项行动,从运输渠道打击非法油品流入。

工商质监部门:负责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环节计量作弊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其他相关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行为。

安监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协助公安部门安全处置及销毁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工具和设备。

物价部门:负责对成品油市场的价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市场价格秩序,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中石化、中石油怀仁分公司:负责承担被查没非法油品的运输、收储工作;负责指导下属企业和所属油库、加油站自查自纠,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对现场查封的非法油品提供技术支持。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专项行动负主体责任,对未取得合法手续非法经营、非法储油、非法运输开展排查和监督举报工作,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四、工作步骤和任务

(一)开展清零行动。1011日至1017日,各单位对已排摸的黑加油站、黑加油窝点、黑加油车线索进行全面核查、集中打击,一周时间内全部取缔、捣毁。查处一批行政、刑事案件,依法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打击整治强大声势。市与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在1012日前逐级签订《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位,完成工作目标。

(二)深入开展排查打击1017日至1215日,在完成清零目标工作的基础上,各单位要在辖区范围内深入进行全覆盖、无死角的排查工作,对摸排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处置,特别要加大对已取缔站点的跟踪检查,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对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依法从严打击,确保举报一例、核实一例,发现一例、打击一例,坚决防止本辖区黑加油站点现象的发生。专项行动结束后,市与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逐级签订《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承诺书》,落实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长效工作机制。

(三)开展督导检查。市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及有关单位,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通过明察暗访、现场核查等方式对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工作进行检查。对专项行动走过场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涉嫌徇私舞弊、不作为、渎职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制定专项行动工作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任务,做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部署落实。各单位要在1015日前将负责专项行动的主管领导、联络员名单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开展联合执法密切配合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和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建立案件通报移交机制。要加大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认真查验相关证照、验收意见真伪和有效性,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属本部门牵头处理的,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属其他部门牵头处理的,在责令经营者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及时将案件移交牵头部门处理。在专项行动工作中杜绝扯皮、推诿等现象发生。

(三)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要严格依法打击,加强两法衔接,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文明规范执法,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创新执法方式,特别是在查扣处置非法经营器具、油品方面,依法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合作,加大联合执法行动,提高打击效率,特别是对已取缔的站点要定期进行复查,防止反弹。

(四)加强宣传引导,建立举报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单位要在1012日前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实名举报响应工作机制,市受理部门接到举报、收到转办信息后,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工作,3日内甄别核实,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举报人反馈核实信息,并设立黑加油站点举报信息核查台账;7日内处置答复,如举报信息属实,受理部门要按照先甄别处置、后报送备案原则,完成黑加油站点取缔工作,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查处结果,同时向举报人反馈情况。

(五)做好总结评估,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对专项行动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报送工作情况。各单位1012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公布的举报电话,1014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1020日前报送清零行动总结,1119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1219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总结,市领导小组将汇总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向朔州市协调领导小组报告。

联系电话:0349-3024435   13934191182

电子邮箱:hrxjslzfd @163.com

 

 

 

 

 

 

 

 

 

抄送:朔州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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