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市人民政府

怀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仁市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30 09:29

 

怀政发〔202060

  

各乡(镇)人民政府,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怀仁市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怀仁市人民政府

2020915

 

(此件公开发布)

 

怀仁市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建立以公办学校为主体、民办教育为补充,区域内相对均衡、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体系,推动市域内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实施意见如下。

一、实施目的

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构建以公办学校为主体、民办教育为补充的,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相对均衡、资源共享的全市优质教育发展体系,推动教育大市向教育强市跨越。

二、工作措施

(一)市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工作措施

1. 加大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力度

民办教育作为全市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全市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规范办学,协调推进,这样才能促进全市教育健康、持续发展。一是严把民办学校的办学审批关。以后审批的民办学校,一定要科学论证,统筹规划,履行程序,提前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二是对现有的民办学校严格管理。根据怀仁教育实际情况,结合城镇建设需求,每年进行核编核轨,严格控制民办学校,特别是优质学校招生规模和轨制,对现有的存在大班额问题的学校实行限时整改,整改不力的进行问责,直至取消办学资格。三是充分发挥年检作用。通过对民办学校的年检,控制学校办学规模。对有超规模、超计划招生、超标准收费的学校解决不予年检。四是严格学籍管理。新生学籍要依据招生方案中规定的招生轨制、计划、数量办理学籍。对超规模、超班容量的学校一律不予建学籍。五是开渠分流缩体量。积极鼓励较大规模的民办学校分流学生。采取集团化办学或联合办学,对学生进行分流。针对优质学校,实行横向联合,采取强校扶弱校,大校联小校等办法,体现均衡,共谋发展。六是强化政府督导和监管功能。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意见》,大刀阔斧关停部分办学效益差的、办学行为不规范且不能积极整改的民办学校。

2. 坚持公民办教育管理八统一

招生统一。无论是小学、初中,还是高中招生,我市都把公办、民办学校纳入一个整体,通盘考虑,招生前都严格核定轨制,做出招生计划,在招生时间、招生区域、招生宣传等,都使用一把标尺衡量。学籍管理统一。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对公办、民办学校学生学籍实行统一管理。队伍管理统一。民办学校招聘的教师、聘用的校长,全部纳入全市师资队伍管理范畴,统一建立档案。教师培训统一。对国培计划和我市组织的教师培训,统一规划、统一实施。考核奖惩统一。建立教育系统统一考核体系,对公办、民办学校考核使用同一标尺,同等奖惩。教师权益统一。加大对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督促力度,逐步解决民办学校教师的养老保险等问题,实现公、民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社保待遇。经费拨付统一。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学生困难补助,寄宿生生活补贴,营养餐,免教科书等优惠资助政策,公、民办学校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组织建设要求统一。把加强学校党建工作作为促进教育健康发展的根本举措,强化党建引领,推动党建教学深度融合。

(二)民办学校工作措施

1. 严格规范办学章程。明确法人代表与承包人的法律责任,明确董事会与聘用校长的权利与职责,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责任,加强风险防范,督促办学者严格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履行《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

2. 严格落实校长聘用制。今后民办学校聘任校长,必须在教育局备案,要严格必备条件,如教师资格证,校长培训上岗证等。要遴选那些政治站位高、教育情怀深、业务精湛、管理过硬的人选。

3. 严格规范教师队伍建设。统一规范教师档案,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建立教师养老保险制度,稳定教师队伍,积极培养培训教师,打造学者型、专家型名师队伍。

4. 严格实施管办评分离制定。培育和发展第三方教育评估中介组织。建立教育评估机构准入、监管制度,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和专业组织对教育进行有效的第三方评估。推广采用现代化评价方法和技术,积极利用大数据开展区域教育质量和学生学业状况综合评价,推广实施中小学绿色评价,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建立健全对第三方机构评价结论和评估报告的反应机制和综合运用机制,每学期进行一次初评,年终进行总评,教育局进行公示,并作为对学校考核的重要依据。

5. 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山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规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落实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收费管理体制。

6. 严格规范招生秩序。民办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高,都要严格落实十不准政策,积极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在政府统筹、教育局管控下,做好招生工作。

7. 严格执行教研教学计划标准。要坚持开全开足课程,坚决摒弃唯分数论、唯升学率的做法,课程设置严禁超标超范围,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学校办学特色,给学生留足独立发展空间。大力支持教研教改,坚持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坚持开展教学交流研讨活动,坚持推门听课制度,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0节。继续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完善学科基地校建设。

8. 严格安全管理。落实校内外责任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加大资金投入,提高人防、技防能力,落实安全责任人。强化交通、餐饮等安全的规范管理,严格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结合扫黑除恶,打击校园欺凌行为。以经常性安全专项检查、随机安全抽查和突击督查为突破口,实现学校安全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切实抓好日常管理,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的学校周边环境整治责任制。落实学生体检制度,建立学生健康体检档案。

9. 严格财务管理。要按照非营利性办学标准,做好财产登记,严格财经制度,严禁挪用学校办学经费,杜绝泡沫现象的发生。

10. 严格招生规模轨制。民办学校招生要纳入全局统筹范围,要严格执行教育局审批的规模和轨制,对超规模、超轨制招生的学校,除用学籍控制外,要在年检、核定下年度招生计划时进行制裁。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提升办学理念。积极引导民办学校提升办学理念,特别是办学人的思想观念,不能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在逐步规范的基础上,依照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研究制定《扎实推进民办学校素质教育工作细则》,切实杜绝民办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虚假扩大自身影响,盲目引导学生追求分数,导致学生心灵扭曲等现象。

(二)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控制民办学校办学规模,原则上不再扩大各学校的办学轨制。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禁不切实际的招生宣传和采取不正当手段抢夺优质生源现象。杜绝学校提前招生,扰乱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空足学生自主学习、自主发展、个性发展、特色培育的时间和空间。

(三)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树立立德树人的根本理念,大力加强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和养成教育。注重怀德、怀礼、怀善、怀义的四怀传统文化熏陶;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突出学生个性特长,塑造学生良好人格;加大监管力度,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规范课程设置、作息时间,保证学生的休息和活动空间;抓住体育和艺术教育两个薄弱环节,丰富校园文化生活,鼓励学生向个性、特长方向发展。逐步改变应试教育模式,减轻学生心理负担,全力创建幸福校园,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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