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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乡人居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怀政发〔2021〕9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城乡人居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怀仁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着力改善城乡面貌,提升城乡环境管理水平,努力营造整洁优美、规范有序、文明和谐的城乡人居环境。为确保综合整治行动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朔州市委“123321”工作思路,坚持“生态立市”发展理念,全面打赢“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战役。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整治”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破解城乡环境难题,集中整治各类突出问题,实现城乡环境管理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以良好的城乡人居环境喜迎建党100周年。
二、整治内容
(一)对全市范围内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乱堆乱放、私搭乱建等市容市貌进行专项整治。
(二)对绿地、公园植被,湖泊、湿地岸堤进行整修,对“缺株断带”、裸露场地进行补植。
(三)整治规范各类广告、牌匾、标识、宣传牌、楼顶大字、工地围挡等广告设施。
(四)对破损街巷、道路路面进行修缮、更新。
(五)对交通信号、隔离带、标识、标线等进行修缮、更新。
(六)对城市亮化进行提升改造。
(七)对乡镇村容村貌进行集中整治。
(八)对城市主次干道、国道、省道、乡道、高速公路沿线、铁路沿线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九)对街区、集贸市场、公厕等重点区域的卫生死角进行彻底清理。
(十)其他情况。
三、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对占道经营、露天烧烤、违规设置广告、牌匾,沿街堆放、门前三包、工地围挡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整治。(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住建局)
(二)对绿地、公园植被加强修剪、维护、清洁;湖泊、湿地岸堤进行整修,对“缺株断带”、裸露场地进行补植。(责任单位:园林绿化中心、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基础设施维护,做好城区路灯的维修管护,及时更换设施、灯管、线路等。做好排水管(渠)道的疏通、清淤,更换下水井盖、水篦子等,铺设、更换人行道地板砖,保证路灯、人行道、排水井、井盖等设施完好。(责任单位:住建局)
(四)对沿街设置的交通标示牌、隔离栏进行整治,解决标牌凌乱、视觉污染、交通隔离栏污损等问题。对部分路段道路交通标线几乎消失或改线后新老线重合、模糊不清的进行补画、重画。(责任单位:公安交管大队)
(五)对各乡镇村容村貌进行集中整治。整治垃圾杂物乱堆乱放、整治污水废水乱排乱流、整治违法建筑乱搭乱占、整治农业生产废弃物乱丢乱埋、整治畜禽饲养乱跑乱拉、整治广告标语乱写乱挂。(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对国道G208线、省道大忻线S206线(除王家堡至南窑公铁立交桥段)、省道宁应线S210线陈家堡至铺龙湾段、省道大石线S205线、高速公路沿线、铁路沿线及乡道沿线的路面与沿线设施的环境进行整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交通局、住建局、公路段)
(七)对沟渠、河湖、湿地范围内私搭乱建行为进行清理,对违法占用岸线、岸滩乱堆乱放行为进行整治,对岸线、岸滩及湖面垃圾进行清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水利局、住建局)
(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未取得食药许可审批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对设置在学校门口、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群众投诉强烈的餐饮摊点等进行清理取缔。(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对沿街废弃电线杆、电话线、配电箱、通讯交换箱进行拆除整合,统一颜色规格,杜绝裸线、露线,确保安全、美观、规范。(责任单位:怀仁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怀仁分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十)及时清扫城区主次干道,清理乱堆乱放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清除绿地中的垃圾、废弃物和垃圾桶、果皮箱垃圾。开展清洗行动,重点对清运车辆、垃圾桶、果皮箱、大理石台面、下水口等清洗,达到车辆整洁,车体无污物、无灰垢、无乱挂,标志清晰。加强城区洒水防尘工作,洒水车要按规定、按路段、按时间洒水防尘,减少二次污染。(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城市环卫服务中心)
(十一)强化建筑施工管理,规范建筑材料和垃圾运输管理,重点治理施工现场噪音扰民、扬尘污染及建筑垃圾污染等问题。(责任单位: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
(十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阻碍执法、抗法等行为。(责任单位:公安局)
(十三)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居民积极支持、主动参与综合整治工作,营造治理工作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宣传部)
(十四)督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责任单位:政府督查室)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4月1日至4月3日)
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工作动员和安排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直相关单位和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形成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4月4日至4月21日)
各乡镇、街道办、各职能部门要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统计辖区内和职责内的各类卫生问题、市容市貌问题(包括马路市场、窗改门、违法建设等)、乡村风貌问题,制定问题清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清单分类梳理,以“统一指挥、具体负责、综合执法”为原则,开展整治工作。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1年4月22日至4月27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整治阶段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对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特别是对挂账整治和限期整改的情况逐一进行复查,确保各项环境问题不反弹。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4月28日至4月30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综合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文字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政府督查室对各成员单位综合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
五、组织领导
成立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和工作落实。
组 长:刘宏武 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高 峰 市委常委、政府党组副书记
成 员:李文广 市政府督查专员
于仲谦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融媒体中心主任
王津梁 何家堡乡乡长
秦 曦 吴家窑镇镇长
王鹏邦 新家园乡乡长
王军全 金沙滩镇镇长
王 飞 亲和乡乡长
龚继东 海北头乡乡长
公冶君 河头乡乡长
边小宁 毛皂镇镇长
安志伟 云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一当 云中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启俊 云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胡冠杰 市工信局局长
白玉彪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志 市住建局局长
高素义 市城管局局长
岳中山 市交通局局长
聂秉臻 市水利局局长
张启荣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建民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 宝 市园林绿化中心
张丽荣 市城市环卫服务中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王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按照分工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协调、监督作用, 对全市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协调、检查及日常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落实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提高对综合整治行动的认识,把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中心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综合整治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职责,周密部署,积极主动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圆满完成。
(二)明确职责,细化工作方案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抽调得力人员,结合自身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牵头领导、具体责任人,以及整治内容和标准。各单位要做到重点突出、宣传到位、准备充分、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破解难题,确保平稳治理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分层次、分步骤开展整治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违法违规的行为要先行治理。针对占道经营、马路市场、窗改门、占压、破坏绿地、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牌匾等行为,适时采取专项整治措施。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市委宣传部要充分发挥电视、网络等舆论媒体的宣传、导向,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形成强大舆论攻势,大力营造排查整治工作浓厚氛围,形成多方参与群防群治、共同治理的工作格局。
(五)完善机制,从严督导考核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梳理、排查问题清单,做到查漏补缺、不留死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市政府督查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对重视程度不高、措施不实、工作不力,排查整治走过场的单位、个人移交市纪委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