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市人民政府

怀仁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怀仁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3 10:45

 

 

怀政发〔202119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6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全面实施,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未成年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承担”的要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由民政部门牵头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已于近日成立。民政部和省民政厅要求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同时启动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为做好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根据我市各级各部门工作实际,现成立怀仁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简称市未保委),成员名单如下:

     任: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主任:杨良贵  副市长

   任:孙    副市长、公安局 

姜世广  市民政局局长

     员:管利峰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王锦栋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月庆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多朋  市委网信办主任

    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吴正荣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郭春林  市教育局局长

刘英明  市公安局政委

刘建文  市司法局局长

余治山  市财政局局长

李立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市住房和城乡局局长

张启荣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凤军  市文化和局局长

   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

赵建民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市统计局局长

李建业  市医疗保障局负责人

刘浩清  市税务局局长

韩永红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团市委书记

吴云雁  市妇联主席

刘天平  市残联理事长

张雁波  市关工委执行主任

未保委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姜世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同时,不再保留“怀仁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相关职责由怀仁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承担。

 

附件:市未保委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怀仁市人民政府

202163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市未保委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市民政局:牵头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1.制定、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政策、制度,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2.研究、拟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计划、措施,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批准后实施;3.联系、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建立协调合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未成年人保护的有效衔接;4.组织开展对成员单位的考核工作,提出奖惩方案,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批准后实施;5.组织、引导公众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6.在相关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提出申请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请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7.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保障范围;8.健全信息报送机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台账;9.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10.会同相关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11.指导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发挥兜底作用,及时接收公安机关护送的弃婴,家庭监护缺失、受监护侵害等困境儿童和暂时无人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12.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

市委组织部:指导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依托现有救助管理机构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明确相关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的职责任务,强化服务职能,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正常运行。

市委宣传部:指导、协调市各新闻媒体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提供舆论支持和舆论监督,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内容,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中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指标落实工作。指导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媒体客观审慎报道未成年人事件,广泛宣传报道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先进典型,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及时处理新闻媒体违反规定公布受害未成年人身份信息的行为。

市委网信办:指导全市重点新闻网站、属地主要商业网站通过微博、微信、客户端开展形式多样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专项宣传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建立未成年人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协调各大门户网站和网络媒体引导社会公众理性看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现象,客观审慎报道未成年人事件,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组织实施“网络公益工程”,打造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网络公益品牌项目。依法清理属地网上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营造绿色网络生态。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监管,发现未成年人遭受网络欺凌、侮辱或者接到相关投诉后,经查证属实的,应当立即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市委政法委:将未成年人保护和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体系,积极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措施的落实,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

市发改牵头相关部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将儿童事业发展和儿童医疗发展纳入相关规划,不断提高全市儿童的服务保障能力。加大投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大设施建设力度,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服务场所和寄宿制学校等建设纳入相关专项规划,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积极申报社会福利体系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市教育局:1.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做好学校重大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2.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规范学校和老师的行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以及其他相关合法权益;3.督促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家校沟通平台、公布未成年人保护热线电话、帮助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4.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综合服务平台报告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侵害的案件;5.协调解决被安置未成年人的临时就读学校;6.及时处理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7.指导中小学校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级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8.深入实施困难家庭学生就学资助和教育帮扶政策;建立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的支持保障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提供义务教育保障、协调高中阶段教育;9.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认定为普通幼儿园的特教办学点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教育。10.督促中小学校对困境未成年人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加强教育关爱,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加强对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困境未成年人的能力。

市公安局:1.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2.及时受理强制报告主体报告的处于无人监护或遭受侵害等困境的未成年人信息,第一时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带离护送、调查取证、协助就医、鉴定伤情、批评教育、立案侦查等工作,及时向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应急处置情况,配合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处境、监护情况等调查评估工作;3.及时制止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对受侵害未成年人和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及时采取保护措施,视情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医疗机构接受救助并进行伤情鉴定。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调查;4.发现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对当事人予以劝、制止、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行政处罚;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犯罪,及时表扬和奖励主动报告信息的群众和社会组织。5.监督留守未成年人父母履行监护责任;6.依法责令监护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与被侵害未成年人会面;7.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监护、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寻亲工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做好该类儿童户籍登记工作;8.依法查处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严厉打击操纵、胁迫、诱骗、唆使、利用未成年人以乞讨、偷盗或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为手段的敛财,以及拐卖、猥亵、残害、暴力惩罚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9.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监督检查,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10.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应急处置情况,配合做好困境未成年人安全处境、监护情况等调查评估工作。11.大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符合落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家属落户,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

市人民法院:1.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及时受理并依法审理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依法追究失职父母以及其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依法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2.为处于无人监护或者遭受监护侵害等困境的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确保困境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3.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时,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可以委托人民调解员或者社会工作者进行家庭走访、社会调查,可采取适当方式听取有表达能力的未成年人陈述。4.根据案件审理查明的事实,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5.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依法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6.依法受理有关单位和个人变更监护人的申请,及时变更或指定未成年人监护人。7.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犯罪,及时受理并依法办理涉及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权益保护的案件,依法及时审理撤销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以及变更、指定监护人的案件,探索建立失职父母强制亲职教育制度,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

市人民检察院:1.坚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审查决定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查决定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各类案件,负责其中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3.依法支持涉及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一审庭审公诉;4.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和监管工作,监督人民法院对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刑事审判活动,审查人民法院对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刑事判决、裁定,对确有错误的判决提出抗诉;5.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审前社会调查、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参与、不公开审查、附条件不起诉等各项特殊保护制度;6.结合个案、类案,开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推动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7.依法追究失职父母以及其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监护侵害行为可能构成虐待罪、遗弃罪的,在未成年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告诉时,由人民检察院起诉。

市司法局:1.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2.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便利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指导各地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父母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困境儿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法律援助;3.做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关爱服务工作;4.做好涉及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帮扶工作;5.指导各地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以案说法、社区普法、针对重点对象法治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未成年人监护人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6.做好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

市财政局: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经费纳入年度专项预算。指导支持民政等有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专业服务。积极协助争取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落实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按规定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落实未成年人的特殊劳动就业保护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符合就业困难条件、年满16周岁的困境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纳入就业创业扶持政策;3.落实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的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和工资待遇政策。4.依法查处违规录用未成人的单位和个人。5.推动落实关于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培训,有针对性地为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推荐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信息以及用工岗位信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困境儿童家庭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加强生产、流通领域未成年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保障未成年人玩具、服装、用具等产品质量安全。2.加强对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保障未成年人食品、药品等安全。

市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各地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重要内容予以安排部署,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各类实用技术培训、咨询、示范和推广服务。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土地承包权益。

市文化和旅游局:加强互联上网服务场所、广播电视、互联网视听节目等监管检查,配合宣传部门强化对音像制品、图书、电子出版物和电影市场的综合执法,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

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1.负责做好未成年人特别是困境未成年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按规定减免医疗费用;2.在传染性疾病爆发流行时,配合相关部门对未成年人采取预防和保护措施;3.负责0-3岁婴幼儿保育机构的发展规划和规范管理,做好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与服务工作;4.指导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综合服务平台报告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侵害的案件。5.指导医疗机构及时接收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未成年人,协助做好受侵害未成年人伤情鉴定、身心健康状况评估等工作。6.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白血病、恶性肿瘤等重病儿童医疗救治和残疾儿童医疗康复工作,规范诊疗规程,合理控制用药,提高救治康复水平。7.指导卫生健康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指导服务机构为外出务工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医疗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和计划生育服务。指导推动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下乡活动,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属掌握急救等基本卫生常识。

市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方法制度,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妇女监测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市医疗保障局:统筹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各项政策落实工作,落实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家庭中的儿童、重度残疾儿童个人参保缴费补贴政策,落实对符合条件重病儿童的医疗救助政策,执行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项目目录,加强各项医疗保障制度与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形成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合力。将符合条件的孤儿等困境儿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将困境儿童纳入特困人员进行医疗救助。

市税务局: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未成年人保护服务机构、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落实减税降费相关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

市总工会:通过开展金秋助学、职工子女提供假期托管、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人文关怀,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加强亲情关爱。

团市委:1.协助市民政局做好未保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2.帮助未成年人向司法部门申请法律援助;3.注重对困境青少年群体的关爱帮扶,开展困境青少年关爱行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关注和帮扶监护、生活、学习、心理、行为等方面需求。4.开展系列活动,突出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关爱,关爱各类困难家庭未成年人。5.开展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助力贫困新入学大学生完成学业。6.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监护人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未成年人财产等权益。

市妇联:1.依托社区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2.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3.开展助困助学活动,为困难家庭儿童提供生活支持;4.指导基层妇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积极联合民政部门,培育、扶植女性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儿童工作。

市残联:加快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和综合监管。依托残联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配置等基本康复服务。

市关工委: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工作。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寄宿制教育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公平教育等政策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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