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政发〔2021〕38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市农发行: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朔州市关于加强县级粮食存储调控战略部署,进一步增强怀仁市政府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维护粮食市场,确保粮食安全,根据朔州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怀仁县人民政府粮食安全目标责任书》相关规定,现就做好县级调控粮储备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把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粮食安全体系建设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县级调控粮的重要作用,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作出反应,实现“购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的目标。
二、2021年将12500吨县级调控粮落实到位。
三、按照国家规定和我市实际,县级调控粮储备5000吨小麦和7500吨玉米。县级调控粮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和卫生标准,县级调控粮收购、外采、储存、管理工作由怀仁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监管,怀仁市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负责收购、外采、储存,要确保粮食储备安全。未经怀仁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四、外采5000吨县级调控粮小麦所需资金来源于财政拨付和承储企业自有资金,收购、外采7500吨县级调控粮玉米所需资金由承储企业向怀仁市农发行提出申请,怀仁市农发行应根据粮食市场价格及储备数量据实予以贷款支持。
五、县级调控粮的贷款利息、保管费用、轮换费用、损失损耗、轮换和动用等价差亏损由怀仁市财政全额负担且每年纳入财政算。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储备粮油费用补贴标准的通知》(晋财建二〔2011〕252号)之规定标准,怀仁市财政每年安排7500吨县级调控粮玉米的利息补贴88.09万元,12500吨县级调控粮保管费用补贴125万元。
六、各有关单位要将做好县级调控粮工作当作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大事来抓,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全市粮食安全,确保全市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繁荣、人民安居乐业。
怀仁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