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市人民政府

怀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8 16:06

 

 

 

 

怀政发〔202214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怀仁市人民政府

2022315

(此件公开发布)

 

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市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发挥好企业主体作用,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增强质量竞争能力,推进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方位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现就我市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质量强国、质量强省、质量强市建设目标任务,充分发挥首席质量官在推进企业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带头示范作用,明确质量责任、有效保障质量安全、提升企业质量竞争力,倡导建设企业质量文化,夯实企业质量技术基础,促进企业产品转型升级,推动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企业推荐、政策激励、严格培训、服务优先、分步实施”原则,到2025年在全市实现规模以上企业、战略新兴产业“首席质量官”达100个。

三、“首席质量官”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岗位设置。首席质量官(CQO)是指企业对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工作全面负责的高层管理人员。由企业总经理(总裁)聘任授权,直接向总经理(总裁)报告工作。

(二)基本条件。从事质量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大学(含)以上学历,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并有一定的质量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骨干,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工作职责。首席质量官全面负责企业质量管理。

(四)工作权限。行使企业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权。

四、工作措施

(一)夯实质量基础工作。推行首席质量官要作为质量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

(二)筑牢质量安全底线。首席质量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及时发现并报告企业在质量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者隐患;履行职责应当保持充分的独立性,作出独立、审慎、及时的判断,主动回避与本人有利益冲突的事项;应当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和合作伙伴资料秘密,不得泄露在履职过程中掌握的企业秘密或者合作伙伴信息,损害企业或者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各种义务性质量咨询服务活动和公益活动。

(三)提升质量发展水平。企业要善于综合运用各种质量方法工具措施,着力提升企业质量发展水平。开展质量攻关和技术创新,持续加强全面质量管理,积极导入卓越绩效评价模式,组织开展群众性质量改进活动。首席质量官要发挥主导作用。

(四)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要加强督查考核,将首席质量官制度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企业质量工作专项督查、考核范围,要加强激励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首席质量官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享受相应人才优惠政策。

(五)加强首席质量官的管理。市场监管局对全市的企业首席质量官进行统一登记管理和信息备案,通过组织交流、现场观摩、参加培训等多种形式,及时准确全面掌握辖区内企业首席质量官聘任与解聘情况,负责辖区内企业首席质量官建档统计和相关工作指导;现任首席质量官工作发生变动,企业应及时选聘新的首席质量官并及时到市场监管局备案。

(六)充分宣传首席质量官的意义。要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强化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的目的、宗旨和意义的宣传,让社会广泛知晓、认可首席质量官制度;要积极组织首席质量官访谈,邀请质量专家和学者与企业质量人面对面交流,破解企业质量管理难题;开展首席质量官交流,交流企业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创建活动,推广先进企业的质量文化和质量管理的成功案例。

 

 

相关链接:【图解】关于对《怀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的意见》的解读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主办单位:怀仁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349-3022560 技术支持: 朔州市电子政务技术小组
晋ICP备18014241号-1 网站标识码 1406240003 晋公网安备 140624020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