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市人民政府

怀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仁市设施农业(种植)保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6 15:45

 

 

怀政发〔202237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怀仁市设施农业(种植)保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怀仁市人民政府

202275

(此件公开发布)

 

怀仁市设施农业(种植)保险方案

 

为推动现代农业特优高效发展,更好地支持和服务“三农”、助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完善农业风险保障体系,增强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御自然灾害和应对重特大意外事故的能力,保障农户稳产增收,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山西省2013年“三农”保险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394号)《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农业厅 山西省林业厅 山西保监局关于加快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金〔20143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设施农业发展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配合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实施,探索建立地方政府支持的特色农业保险体系,形成政府积极引导,部门协同推进的“三农”风险保障体系,分散和转移“三农”风险,保护农民利益,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稳定和促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在做好中央和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开展设施农业政策性农业保险,由市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保险保费补贴,逐步建立健全适合当地、具有区域特色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参保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构建多层次、多渠道,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村长期稳定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

(一)政府引导。由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行政区域的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设施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引导作用。通过财政提供保险费补贴和配套政策支持等手段,协同农业、财政、银保监等部门,引导、支持和鼓励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设施农业保险,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设施农业的抗风险能力。

(二)市场运作。设施农业保险以市场运作为主,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农业生产风险,为设施农业产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保险服务。

(三)自主自愿。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设施农业保险,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坚持自主自愿原则。

(四)协同推进。农业、财政、银保监等相关部门与保险公司加强配合,协同做好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以及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形成共同推进设施农业保险的工作机制。

三、保险内容

(一)保险对象

符合建造技术要求,且投保时能正常使用的设施农业主体设

施。投保时应在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设施农业主体设施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二)保险金额

设施农业主体设施保险金额按功能和结构分类确定。

春秋季生产蔬菜和水果、跨度 8米以上的全钢架结构大棚或连栋大棚等设施农业主体设施:总保额为8000/亩,其中每亩钢架保额比例85-90%、棚膜保额比例10-15%

冬季可以正常生产蔬菜和水果的温室、连栋温室和跨度 10米以上的覆被式全钢架大棚、食用菌菇房() 等设施农业主体设施:总保额为30000/亩,钢架、棚膜(玻璃、PC阳光板)保额比例同全钢架塑料大棚。

育苗场:根据育苗棚主体结构不同,参照以上两类。

(三)保险费率及补贴

保险费率为5%

结合我市农业保险现状并参照其他地市相关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设施农业保险费个人缴纳50%,市财政补贴50%

按照投保则补、不保不补的原则,由市财政对投保设施农业的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保费补贴。

(四)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上载明的起迄时间为准。

(五)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钢架或棚膜损毁,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 火灾

 2. 暴风、暴雨、冰雹

 3. 雪灾、冰凌

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政府副市长刘鹏任组长的市设施农业(种植)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农业、财政、各乡镇(街道)、银保监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研究全市的设施农业保险工作,并协调解决保险工作中的相关重大问题。

(二)建立联合工作机制

农业、财政、银保监等相关部门及承保机构密切配合,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农业部门发挥业务和技术优势,负责设施农业保险的宣传发动、风险预测评估、防灾防损、鉴定等工作,支持和配合保险机构开展保险业务;

财政部门负责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拨付、监督管理、结算等工作;

银保监部门加强对保险承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及合规监管,切实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三)强化承保理赔服务

组织相关部门的专家组成保险理赔专家小组,为灾后勘查定损提供必要的鉴定和理赔依据。

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农业保险条例》和银保监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设施农业保险承保、报案、立案、勘查定损、理赔等工作制度,接到报案后,迅速及时做好理赔工作,不断提高保险服务水平。

 

 

 

 相关链接:【图解】关于对《怀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仁市设施农业(种植)保险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主办单位:怀仁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349-3022560 技术支持: 朔州市电子政务技术小组
晋ICP备18014241号-1 网站标识码 1406240003 晋公网安备 140624020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