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朔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晋政发〔2021〕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分类推进改革相关规定
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及我市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部署要求,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对于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对于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并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晋政发〔2021〕43号)文件精神,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以下统称“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事项和省级地方性法规(以下统称“中央层面”)设定的4项事项共527项事项中,审批层级包含县级的事项共计74项,其中我省不涉及2项,其余72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并随相关法律法规调整作相应调整(见附件)。
鼓励各部门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用足用好政策自主权限,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回应企业关切,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积极推行务实管用的“自选动作”,努力把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引向深入。
二、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
各部门要准确把握国发〔2021〕7号及晋政发〔2021〕4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对于企业超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要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2022年年底前要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各部门要强化电子证照的归集、共享和应用工作,及时将电子证照归集至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要加强电子证照运用,实现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三、进一步明晰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各部门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履行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于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由原监管部门继续履行监管职责。要严格按照《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山西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健全审管衔接机制。
四、严格执行新版事项清单
对照国发〔2021〕7号文件公布的《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和晋政发〔2021〕43号公布的《山西省“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1年版)》,优化调整我市改革事项清单,重点提高告知承诺事项占比,推动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方式,切实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各部门要按照《怀仁市“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2年版)》(见附件)分类实施改革。《怀仁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怀政发〔2021〕23号)文件公布的《怀仁市市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不再执行。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结合清单中的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及时调整完善所涉及许可事项的审批办事指南、监管规则和标准。改革实施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附:怀仁市“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2年版)
怀仁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
怀仁市“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2年版)
序号 |
国家主 管部门 |
省级主管部门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 监管措施 |
实施 部门 |
监管 部门 |
|||
直接 取消 审批 |
审批 改为 备案 |
实行 告知 承诺 |
优化 审批 服务 |
|||||||||||
1 |
公安部 |
省公 安厅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市、县公安机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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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消该项许可审批。 |
1.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省级地方金融监管局在实施“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后及时将有关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及时将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纳入监管范围。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市 公 安 局 |
市 公 安 局 |
2 |
住房 城乡 建设部 |
省住 建厅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定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省、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
|
|
|
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由四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市 住 建 局 |
3 |
住房 城乡 建设部 |
省住 建厅 |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定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省、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
|
|
|
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由四级调整为两级,取消四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市 住 建 局 |
4 |
国家 卫生 健康委 |
省卫 健委 |
诊所设置审批 |
无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省、市、县卫生健康部门 |
√ |
|
|
|
开办诊所不再向卫生健康部门申办设置审批,直接办理诊所,执业备案。 |
1.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要求诊所将诊疗信息及时上传信息系统。2.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3.将诊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强化信用约束。4.向社会公开诊所有关信息和医师、护士注册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市 卫 体 局 |
5 |
国家 卫生 健康委 |
省卫健委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
省、市、县卫生健康部门 |
√ |
|
|
|
取消该项许可审批,纳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进行统一审批管理。 |
1.加强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状况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市 卫 体 局 |
6 |
国家 卫生 健康委 |
省卫健委 |
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 |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省、市、县卫生健康部门 |
√ |
|
|
|
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不再申请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市 卫 体 局 |
7 |
市场监管总局 |
省市场监管局 |
广告发布登记 |
关于准予广告发布登记的通知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
√ |
|
|
|
取消该项许可审批。 |
1.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发现广告发布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要依法查处。2.加强协同监管,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广告发布机构监管工作。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市 市 场 监 管 局 |
8 |
国家林草局 |
省林草局 |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
草原作业许可证(草原经营性旅游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省、市、县林草部门 |
√ |
|
|
|
取消该项许可审批。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草原征占用行为监管过程中,一并对有关经营性旅游活动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市 林 业 局 |
市 林 业 局 |
9 |
交通运输部 |
省交通厅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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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该项许可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
1.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强化对驾驶培训机构和教练员的信用监管。2.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培训学时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4.严厉打击虚假备案行为,对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实行行业禁入。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
10 |
商务部 |
省商务厅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
省、市、县商务部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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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由企业登记部门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相关信息推送至商务部门,企业不需再到商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要依法联合实施市场禁入措施。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经营主体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3.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
市 商 务 局 |
市 商 务 局 |
11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省卫健委 |
诊所执业登记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省、市、县卫生健康部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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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对诊所执业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
1.建立健全诊所备案制度,及时将备案诊所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未备案行为的监管。2.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要求诊所将医疗信息及时上传信息系统。3.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4.依法将诊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强化信用约束。5.向社会公开诊所备案信息和医师、护士注册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市 卫 体 局 |
12 |
市场监管总局 |
省市场监管局 |
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省、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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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取消食品经营许可,改为备案管理。2.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 |
1.对备案企业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备案企业是否经营预包装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经营行为。2.加强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和信用监管,将虚假备案、违规经营等信息记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市 市 场 监 管 局 |
13 |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
省粮食和储备局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粮食收购许可证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企业办理登记注册的市场监管部门同级的粮食和储备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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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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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改为备案管理。 |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严厉打击备案弄虚作假行为,对提交虚假备案信息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市 发 改 局 |
14 |
公安部 |
省公安厅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
省、市、县公安机关 |
|
|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市 公 安 局 |
市 公 安 局 |
15 |
公安部 |
省公安厅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致许可的决定》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
设区的市、县级公安机关 |
|
|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加强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督促公章刻制企业严格落实公章刻制备案管理要求,及时规范上传、报送公章刻制备案信息。 |
市 公 安 局 |
市 公 安 局 |
16 |
公安部 |
省公安厅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
批准文件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县级公安机关 |
|
|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市 公 安 局 |
市 公 安 局 |
17 |
财政部 |
省财政厅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县级财政部门 |
|
|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中介机构,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企业受到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中介机构信用状况和违法中介机构名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市 财 政 局 |
18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省人社厅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
|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市 人 社 局 |
19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省人社厅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
|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市 人 社 局 |
20 |
市场监管总局 |
省市场监管局 |
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
食品生产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省、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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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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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革方式由“优化审批服务”调整为“实行告知承诺”:对部分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试点实施告知承诺。2.除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外,将审批权限由省市场监管局下放至设区的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3.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4.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但申请特殊食品生产许可的应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5.将审批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减至7个工作日。 |
1、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向社会公开食品生产许可信息。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情况确定检查频次,开展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21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省住建厅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市、县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部门 |
|
|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构建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日常监管。3.推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信息公开。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市 城 市 管 理 局 |
22 |
交通 运输部 |
省交通厅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
|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登记许可信息共享。2.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
23 |
交通 运输部 |
省交通厅 |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
|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的登记许可信息共享。2.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加强社会监督。3.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
24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省卫健委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卫生许可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省、市、县卫生健康部门 |
|
|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卫生状况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共场所信息。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市 卫 体 局 |
25 |
应急部 |
省消防救援总队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61号) |
设区的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
|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投诉举报多的场所实施重点监管。2.公众聚集场所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使用管理方主体责任,依法严肃查处。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情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失信惩戒。 |
市 应 急 管 理 局 |
市应急管理局 |
26 |
国家林草局 |
省林草局 |
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省、市、县林草部门 |
|
|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制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优化现场检查程序。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市林业局 |
27 |
农业 农村部 |
省农业农村厅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
生鲜乳准运证明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 |
|
|
√ |
|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生鲜乳准运证明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车辆贮奶罐合格证明材料、车辆所有者身份证明和驾驶员、押运员身份证及健康证)。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生鲜乳运输车辆的监管,将车辆全部纳入监管监测信息系统,实时掌握运营情况。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
28 |
农业农村部 |
省农业农村厅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 |
兽药经营许可证 |
《兽药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
|
√ |
|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增加抽检数量和频次,实施重点监管。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
29 |
农业农村部 |
省农业农村厅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
动物诊疗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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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力(包括面积、选址、布局、设施设备、制度、人员要求等)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
30 |
农业 农村部 |
省农业农村厅 |
水产苗种场(不含原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设区的市、县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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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改革方式由“优化审批服务”调整为“实行告知承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水产苗种生产审批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2.对风险等级较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31 |
农业 农村部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药经营许可 |
农药经营许可证 |
《农药管理条例》 |
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 |
|
|
√ |
|
1.改革方式由“优化审批服务”调整为“实行告知承诺”:对除限制使用农药以外其他农药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3.不再要求申请人同时提供申请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4.不再要求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能通过部门共享获取的信息材料。不能通过部门共享获取的信息,由申请人提供。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行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有风险隐患、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3.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依法处理。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32 |
农业 农村部 |
省农业农村厅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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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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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革方式由“优化审批服务”调整为“实行告知承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变更)实行告知承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企业,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33 |
文化和旅游部 |
省文旅厅 |
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娱乐经营许可证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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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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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方式由“优化审批服务”调整为“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材料齐全,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并经过公示、听证无异议的,当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即可开展经营。 |
通过“告知承诺”取得审批证件的被审批人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取得审批证件的被审批人平等对待。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被审批人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作出处理。因虚假承诺或者违反承诺被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被审批人基于行政审批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造成的损失由被审批人承担。对被审批人因虚假承诺或者违反承诺依法被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信息,行政审批机关作为不良信息记入被审批人的信用档案。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市文旅局 |
34 |
文化和旅游部 |
省文旅厅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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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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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方式由“优化审批服务”调整为“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材料齐全,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当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即可开展经营。 |
通过“告知承诺”取得审批证件的被审批人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取得审批证件的被审批人平等对待。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被审批人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作出处理。因虚假承诺或者违反承诺被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被审批人基于行政审批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造成的损失由被审批人承担。对被审批人因虚假承诺或者违反承诺依法被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信息,行政审批机关作为不良信息记入被审批人的信用档案。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市文旅局 |
35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省卫健委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放射诊疗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省、市、县卫生健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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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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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方式由“优化审批服务”调整为“实行告知承诺”: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齐全并签订告知承诺书后,当场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
|
1.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制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2个月内开展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确定无法达到审批条件或者经责令限期改正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未达到审批条件而继续经营的,依法予以处罚。2.建立诚信档案,因失信被撤销许可的,记入诚信档案且2年内再次申请卫生行政许可时,不采取告知承诺制。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市卫体局 |
36 |
体 育 总 局 |
省 体 育 局 |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 |
健身气功站点注册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县级体育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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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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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革方式由“优化审批服务”调整为 “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体育领域信息数据共享应用。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变为即时办结。 |
1.实行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3.加强信用监管,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市卫体局 |
37 |
市场监管总局 |
省市场监管局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 |
计量授权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省、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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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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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方式由“优化审批服务”调整为“实行告知承诺”:对计量授权的新建、复查、扩项、变更等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在作出准予计量授权决定后30内,对申请企业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2.对于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撤销许可决定,并予以公布。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撤销许可决定的企业,其基于本次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对外出具的相关检定报告不具有证明作用,并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3.申请企业作出虚假承诺、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在该不良信息的保存和披露期限届满或者信用修复前,该企业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计量授权方式。4.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计量授权的企业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38 |
市场监管总局 |
省市场监管局 |
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省、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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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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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方式由“优化审批服务”调整为“实行告知承诺”:1.自愿接受评审且通过评审的直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门店新开办许可(销售经营企业和餐饮经营企业)。2.按照《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市监发〔2020〕401号)关于8类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和推行品牌连锁便利店食品经营许可改革、“一照多证”改革、减少申请材料、压缩审批时间、优化许可事项等12项改革措施要求抓好落实。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在许可审批部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实施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要求。2.对检查发现食品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食品经营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严重不符(不符合比例超过40%),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39 |
国家药监局 |
省药监局 |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设区的市、县级药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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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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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革方式由“优化审批服务”调整为“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申请筹建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连锁门店、单体药店可采取告知承诺办理,符合要求当场发放同意筹建的许可决定书。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可采取告知承诺办理,符合要求当场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3.进一步压减药品零售企业许可事项审批时限。 |
对以上通过告知承诺获得许可的企业,各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可通过书面资料核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对不具备许可条件、提供虚假材料的依法处理。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3个月内,行政审批机关可通过书面资料核查、现场核查或组织属地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经核查不符合承诺内容的,按相关规定处理。2.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通过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不断完善、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法合规经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 市 场 监 管 局 |
40 |
教育部 |
省教育厅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省、市、县教育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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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在社会组织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 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等材料。2.在民办学校举办者再次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近 2 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3.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审批时限均由 20个工作日压减至 15 个工作日。4.对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的,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且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记录,在各学段原有许可证期限基础上延长 1 年有效期。5.每半年1次公布营利性民办学校存量情况。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过程性指导,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2.推进民办教育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年度检查信息、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强化信用约束。3.依法依规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其今后在民办教育领域的许可申请实施重点监管。4.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跨部门的实时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和研判民办教育领域出现的新问题,积极主动予以应对。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市 教 育 局 |
41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省人社厅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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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有条件的地区将省、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2.加快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劳务派遣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市 人 社 局 |
42 |
自 然 资 源 部 |
省 自 然 资 源 厅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采矿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
自然资源部;省、市、县自然资源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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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符合国家限制及政策调控申请条件等材料。按照有关授权,将省级自然资源厅负责的部分矿产采矿权延续、变更、注销登记等事项的审批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采矿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利用有关信息系统实现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加强对采矿权人行为的监管。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 自 然 资 源 局 |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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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态 环 境 部 |
省生态环境厅 |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核发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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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审批材料: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经卫生、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复印件,消防部门证明材料,公安机关证明材料,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材料,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和押运员证复印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并公开结果。3.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有关经营活动环境污染防治情况,将违规经营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市生 态环 境局 怀仁 分局 |
44 |
生 态 环 境 部 |
省生态环境厅 |
排污许可 |
排污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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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过建设项目行业特征表实现有关信息系统的衔接,推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之间的信息共享,不再要求企业重复填报有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行为和未按证排污行为。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反映问题多的排污单位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各部门、各地区共享,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信息,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市生 态环 境局 怀仁 分局 |
45 |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
省住建厅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省、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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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精简申报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文件、身份证及专业管理人员劳动合同、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近3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在建项目进度说明等。对于能与登记注册、社会保险缴纳实现共享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供。2.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基础支撑,按照“一网通办”要求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工作,全面实行电子化评审。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市 住 建 局 |
46 |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
省住建厅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燃气经营许可证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省、市、县燃气管理部门 |
|
|
|
√ |
1.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资质资格证书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验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市 城 市 管 理 局 |
47 |
交 通 运 输 部 |
省交通厅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设区的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章程,现有营运客车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等材料。 |
1.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2.加强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
48 |
交 通 运 输 部 |
省交通厅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直辖市、设区的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
|
|
|
√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测评,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
49 |
交 通 运 输 部 |
省交通厅 |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
道路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直辖市、设区的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
|
|
|
√ |
对开展出租汽车技术等级评定的地区,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技术等级评定相关材料,直接向检测机构获取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信息。 |
1.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测评,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
50 |
水 利 部 |
省水利厅 |
河道(含长江)采砂许可 |
河道采砂许可证、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
长江水利委员会;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省、市、县水利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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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加强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审批,实行年度采量控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可采区、可采期、可采量。2.对公益性采砂减少审批环节,对符合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程序的,不再同时开展河道(含长江)采砂行政许可。3.采取灵活的许可实施方式,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实施许可。4.鼓励和支持河砂统一开采管理。 |
1.落实河道采砂管理河长、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四方责任。2.开展“四不两直”暗访,加强对采砂情况的监督检查。3.长江干流实行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加强采砂现场及运输环节监管。4.运用卫星遥感、卫星导航定位、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技术手段进行动态监控。5.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市 水 利 局 |
51 |
水 利 部 |
省水利厅 |
取水许可 |
取水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流域管理机构;省、市、县水利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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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对已实施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2.按国务院统一部署,推广取水许可电子许可证,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简化优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要求,实行报告表、报告书分类管理,对取水量较小、用水工艺简单且取退水影响小的项目推行报告表管理。4.简化技术审查环节。细化明确报告书技术审查标准,报告书技术审查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不含报告书修改时间)。对报告表实行备案承诺制,不再组织技术审查,由水利部门直接审核。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取水单位和个人取用水,有关技术单位编制报告中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2.加强信用监管,将取水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违法信息纳入社会征信体系,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市 水 利 局 |
52 |
农 业 农 村 部 |
省农业农村厅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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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管,将其全部纳入监管监测信息系统,实时掌握收购、运营情况。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市农 业农 村局 |
53 |
农 业 农 村 部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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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市农 业农 村局 |
54 |
农 业 农 村 部 |
省农业农村厅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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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市农 业农 村局 |
55 |
农 业 农 村 部 |
省农业农村厅 |
蜂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蜂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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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市农 业农 村局 |
56 |
农业 农村部 |
省农业农村厅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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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市农 业农 村局 |
57 |
农业 农村部 |
省农业农村厅 |
渔业辅捞许可证审批 |
渔业辅捞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渔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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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2.对能够通过有关信息系统或者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农 业农 村局 |
58 |
农业 农村部 |
省农业农村厅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水域滩涂养殖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省、市、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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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市农 业农 村局 |
59 |
文化和旅游部 |
省文旅厅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省、市、县文化和旅游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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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取消总量限制和布局要求。2.取消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计算机数量限制。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信用证明等材料。4.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市文 旅局 |
60 |
文化和旅游部 |
省文旅厅 |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娱乐经营许可证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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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市 文 旅 局 |
61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省卫健委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卫生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设区的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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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向供水主管部门通报对饮用水供水单位监督检查情况。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市 卫 体 局 |
62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省卫健委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
省、市、县卫生健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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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将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1.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质量控制。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产前诊断机构对产前筛查机构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4.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状况。5.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6.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行业自律。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市 卫 体 局 |
63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省卫健委 |
医疗机构(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省、市、县卫生健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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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快推广电子化审批 |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市 卫 体 局 |
64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省卫健委 |
医疗机构 (不含诊所)执业登记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省、市、县卫生健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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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取消医疗机构验资证明。2.实现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登记。 |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市 卫 体 局 |
65 |
应急部 |
省应急厅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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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 30 个工作日压减 至 20 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应急管理局 |
66 |
体 育 总 局 |
省 体 育 局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 |
《全民健身条例》 |
省、市、县体育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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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体育领域信息数据共享应用。2.将审批时限由20 个工作日压减至 15 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并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市卫体局 |
67 |
新闻出版署 |
省新闻出版局 |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
出版物经营许可 证 |
《出版管理条例》 |
县级新闻出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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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2.精简审批材料,推动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企业章程、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权证明、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3.将审批时限由 20个工作日压减至 13 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
市宣传部 |
市宣传部 |
68 |
国家 烟草局 |
省烟草专卖局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设区的市、县级烟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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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审批时限由 15 个工 作日压减至 8 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持证主体合规经营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取缔无证经营主体。 |
市烟草专卖局 |
市烟草专卖局 |
69 |
国家 电影局 |
省电影局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发批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 |
县级电影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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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申请材料网上预审。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2.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市 宣 传 部 |
70 |
交通 运输部 |
省交通厅 |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
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省、市、县 交通运输(港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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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不涉及此许可事项。 |
我省不涉及此许可事项。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交通运输局 |
71 |
应急部 |
省应急厅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县级应急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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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不涉及此许可事项。 |
我省不涉及此许可事项。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应急管理局 |
(省级层面设定事项)
序号 |
国家主管部 门 |
省级主管部 门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层级 和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 监管措施 |
实施 部门 |
监管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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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 取消 审批 |
审批 改为 备案 |
实行 告知 承诺 |
优化 审批 服务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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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 |
食品小作坊许可 |
食品小作坊许可 |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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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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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取得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授权调整适用《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后,由审批改为备案。 |
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布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市行政审 批服务管理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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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草局 |
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
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市、县级林草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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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取得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授权调整适用《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后,取消审批。 |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对省级重点保护、“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机构实施日常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查处结果。2.依法对省级重点保护、“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活动进行监管,指导有关人工繁育机构提升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
市林业局 |
市林业局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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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草局 |
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
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县级林草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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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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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取得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授权调整适用《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后,取消审批。 |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对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机构实施日常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查处结果。2.依法对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活动进行监管,指导有关人工繁育机构提升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
市林业局 |
市林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