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政发〔2023〕20号
通 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朔州市人民政府赋予各开发区市级职权事项清单的通知》(朔政办发〔2021〕34号)文件要求,为落实省市对开发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为企业提供更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根据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的申请怀仁市人民政府赋予开发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三项行政许可事项,5月12日经怀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三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到开发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清单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确保有关权力事项所有环节依法赋权到位。
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赋权指导服务和业务培训,做好工作衔接。
三、开发区应主动对接,依法承担承接事项职责,要加强人员培训,切实提高承接能力,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真正实现“区内事,区内办”。
附件:下放行政职权事项清单
怀仁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下放行政职权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实施部门 |
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市住建局 |
2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市自然资源局 |
3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市自然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