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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怀仁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8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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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怀政发〔20236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山西省怀仁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怀仁市人民政府

                             2023320


                                   怀仁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202332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怀仁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以下简称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修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010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 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5号)等文件精神和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怀仁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下达用于怀仁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的中央财政奖补资金。

第三条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用于支持《怀仁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方案》中的创建内容和《怀仁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中的建设项目,主要支持规模种养设施建设、产业链供应链完善提升、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智慧农业建设、农产品认证与品牌培育、联农带农增收等方面,不得撒胡椒面,不搞平均分配,避免面面俱到,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原则上不得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发展休闲农业。

第四条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由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共同管理,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使用的原则整合、分配、使用和管理,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

第二章 分工和职责

第五条 怀仁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产业园建设组织领导、重大决策、扶持政策制定和审定奖补资金使用计划,督查、指导产业园创建工作,协调解决产业园建设中的问题。

第六条 设立怀仁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简称产业园管委会),负责产业园具体建设工作的落实,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内容组织项目实施,及时了解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组织验收和绩效自评等。在管委会成立之前,相关管理职责由怀仁市农业农村局代为履行。

第七条 农业农村局是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项目业务指导监管、监督和服务工作。财政局做好资金预算安排、财政监督,并开展绩效评价。

第八条 各有关乡(镇)街道应积极开展产业园创建工作,组织辖区各类主体申报产业园项目,并协调解决职权范围内的各项事务。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纳入《怀仁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中的项目。

第十条 申报中央奖补资金项目应由申报主体提出申请,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行文向农业农村局申报。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进行考查审核,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预审,确定拟建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等,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计划纳入《怀仁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中。

第十一条 产业园建设实行项目化管理,纳入《怀仁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中的项目,做好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公开公示、下达项目建设计划、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和绩效评价等。申报主体要求为:在我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市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主体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有关管理制度、程序开展跟踪,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项目计划文件,不得擅自变更建设的内容、地点、性质、标准等。必须建立项目档案,对建设内容前、中、后留存影像资料,及时收集整理从项目申报到竣工验收各环节文件资料和有效证明材料。每月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项目建成后,乡(镇)街道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向管委会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递交竣工验收材料(包括申请验收的请示、项目实施总结、工程造价结算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台账、建设现场影像资料和其他佐证材料)。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 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项目,由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竣工验收要求的,则不予通过项目验收。

第四章 资金使用

第十五条 奖补方式。中央财政奖补资金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三种方式使用。

第十六条 奖补标准。以奖代补项目申请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先建后补项目申请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第十七条 资金拨付建后补项目,需提供验收报告、竣工决算报告、项目审计报告、项目建设原始支出凭据等相关材料 ,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补助。以奖代补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管委会对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资金投入情况及预期效果等进行综合验收后方可进行奖补,涉及折股量化的项目还需提供投资入股协议。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第十八条 领导小组按照用款、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切实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并按要求及时做好项目资金安排和拨付等工作。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 核算办法,严格按照批准的使用范围规范使用资金,设立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建立项目资金明细账,严格执行项目专项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条入账和现金支付。

第二十条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 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单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日常监管、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资金申报、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一条 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审 批、分配、拨付、使用和管理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 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管委会根据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组织实施绩效目标中报、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做好整改落实,确保完成绩效目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条 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要求,做好绩效自评。财政局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绩效考评的重点是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取得的效益情况、其他相关内容等。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怀仁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怀仁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通过国家验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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