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文档:怀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怀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的目的、依据、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目的

  为有效利用和保护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品质与特色。

  (二)依据

制定《怀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上位阶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三)必要性和可行性

  实施地理标志保护,能最大限度发掘地理标志产品的比较优势,有效地将地理标志产品的资源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助力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因此,积极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是必要的。

  同时,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家鼓励通过地理标志保护措施对地理标志产品进行合理规划、品牌建设、经营管理、规模发展,最终实现地域经济发展、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的伟大目标。因此,我市出台《怀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是可行的。

  二、编制过程

  本《办法》由怀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市政府起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怀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财政、发改、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利等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现已按修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有效期、施行日期

  (一)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五章三十条。

  第一章为“总则”,第一条至第七条,其主要内容为:怀仁市实施地理标志保护的目的、依据、保护范围,规定了怀仁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属怀仁市人民政府所有,由怀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怀仁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第三和第四章为“申请与受理”“专用标志使用和管理”和“保护和监督”部分,第八条至第二十八条,其主要内容为:规定了专用标志的使用条件、申请办法、受理、初审、审核及批准的相关程序以及专用标志的印制、粘贴和使用管理。第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其主要内容为:规定了由怀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地理标志产品和专用标志的使用等方面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并对一些违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专用标志使用单位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将责令整改并停止使用专用标志,同时对从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工作的人员制定了相关规定进行约束。

  (二)有效期

  地理标志保护是长期性的工作,是大势所趋。知名的地理标志产品能对怀仁市的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因此,《办法》根据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实时修改和完善。

  (三)实施日期

  为尽快将政策落到实处,尽快投入使用,在文件中规定,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