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仁市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怀仁市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
怀仁市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地质灾害概况
截至2018年底,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共33处,其中地面塌陷12处,滑坡3处,崩塌7处,泥石流3处,不稳定斜坡7处,不均匀沉降1处,主要分布在西部山区,潜在威胁人口约9380人,威胁资产约6347万元。
二、地质灾害防治原则
(一)坚持分级负责、明确防治主体责任的原则;
(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专群结合、群测群防的原则;
(四)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
(五)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
三、地质灾害的类型、威胁对象、分布范围
本方案所称的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灾种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等。
崩塌、滑坡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我市西部山区,威胁着山区居民和公路的安全。近年来,新建及改扩建公路,因受地形限制,部分地段切坡形成人工高陡边坡,改变了斜坡外形,使其稳定性变差。在雨季受雨水作用易发生崩塌、滑坡,影响交通,威胁行人车辆安全。山区居民建房因受地势所限,削坡以扩宽宅基地建房现象非常普遍。削坡过程又很少考虑边坡稳定要求,往往形成陡坎,陡坎稳定性很差,在汛期很容易发生崩塌、滑坡。
泥石流主要分布于山区,泥石流沟内下游居民及建筑物为主要受威胁对象。
地面塌陷及其伴生的地裂缝的发生受采矿方式、上覆岩层厚度及强度、地质构造等因素的影响,近几年呈明显上升趋势。随着矿山开采范围扩大和地面变形的持续进行,地质灾害隐患不断增加,地面塌陷及地裂缝造成矿区地表房屋开裂,公路变形。地面塌陷、地裂缝是采矿区主要的防治灾种,尤其是在雨季给该区域的居民安全、车辆行驶构成很大威胁。
四、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防范期
(一)重点乡村和矿山企业
重点乡村:吴家窑镇吴家窑村;何家堡乡芦子沟旧村;云中镇王卞庄村、窑子头村;新家园镇小峪村、小峪煤矿明白楼居民;海北头乡黎寨村。
重点矿山:峙峰山煤业、峙吴煤业、晋通砂石煤业、小峪煤矿、芦子沟煤业、芦子沟何家堡煤业、大同市焦煤矿、柴沟煤业、同煤集团建材公司。
(二)重点流域及河段
鹅毛口河及支流羊圈河一带,大峪河及支流峙峰山河一带,小峪河、小峪煤矿一带,遇有强降雨要预防突发性泥石流灾害发生。
(三)重要公路、路段
鹅水公路王卞庄村西至窑子头村东一带,左沙公路途径碗窑村、吴家窑村一段,峙峰山矿公路碗窑村至峙峰山矿一段,在冰雪消融期和汛期预防、监测公路边上的崩塌、滑坡隐患。
(四)重点防范期
根据历年降水实况及2019年朔州市气象局、怀仁市气象局降水预测资料,我市主要集中在每年的2—4月份的冻土、冰雪消融期和6、7、8、9月份的多雨时段,地质环境脆弱的西部山区在降雨条件下突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在冬末春始时候要预防冰雪消融引发的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在汛期要重点预防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的建设要求,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巡查监测体系,形成组织健全、责任到人、全面覆盖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一)科学部署防治工作
1、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健全资源共享机制,进一步共享自然资源、应急、气象、水利等部门相关资源,着力加强雨量监测网和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提高我市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水平。
2、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完善市、乡(镇)、村地质灾害(隐患)点三级群测群防网络。加强地质灾害知识培训,不断提高防灾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全方位提升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
3、有效防止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认真抓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遏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4、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搬迁避让工作。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坚持轻重缓急、统筹安排的原则,积极向上级申请地质灾害点的治理工程和搬迁、避让工作。
5、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机制,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成员单位,要在市政府和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切实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 强化部门监管责任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防灾减灾及应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健全乡(镇)、村、地质灾害(隐患)点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责任人和各项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组织群众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和监测管理,发现隐患点要及时设立警示标志,并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落实好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作,填发“防灾、避险明白卡”;临灾时启动村地质灾害群众转移预案,组织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助的部署和协调工作,组织受灾群众避险安置和搬迁工作;统计、上报灾情和隐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地质灾害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破坏地质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指导群测群防工作,核准地质灾害搬迁避让,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组织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组织汛期地质灾害检查;会同气象部门建立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体系,提供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具体数据信息,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应急调查和评估;检查督促、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市住建局:组织本行业本部门地质灾害调查和汛期地质灾害检查;对在建工程进行地质灾害检查,组织施工单位对在建工程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检查,发现隐患或险情时,应及时落实监测巡查,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市水利局:及时向市政府和市自然资源等部门提供汛情、水情、雨情等实时信息,必要时向公众提供相关信息;协助自然资源、气象部门建立地质灾害预警体系,提供降雨实时监测信息,协助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组织本行业本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和汛期地质灾害检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农村公路沿线及两侧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按照职责分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治理。检查与维护危险路段安全标志,督促落实险情巡查、排查、监测、预警预报等安全防范措施。
市公路段:负责全市省道公路沿线及两侧地质灾害隐患的治理,加强巡查、排查,及时发现公路安全隐患,并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检查与维护危险路段安全标志;落实险情巡查、排查、监测、预警预报等安全防范措施。
市气象局:收集有关气象信息,及时向自然资源、应急、水利等部门提供气象资料;会同自然资源、应急、水利等部门共同做好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分析、预报县域未来24小时降雨和天气状况及各雨量站的雨量动态,在预测可能达到地质灾害发生的临界雨量值时,及时向自然资源、应急、水利等部门报告,并通过广播、有线电视和手机短信等,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气象等级。
市发改局:负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选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予批准或者核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国家和省、朔州市、我市有关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勘查设计和工程治理等;对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市教育局:组织排查学校地质灾害隐患,并对威胁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险情巡查、监测、预警预报等安全防范责任人和措施;普及中小学生地质灾害防灾知识。
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督促矿业权人安全勘查开采、科学堆放尾矿等,防止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落实安全防范责任人和措施。
(三)防灾应急准备
1、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的要求,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房前屋后高陡边坡、水库、公路、临时工棚、施工工地、学校、旅游景(区)点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要做到“坡要到顶、沟要到底”。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易发区应纳入群测群防管理体系,逐点逐区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要广泛收集、整理地质灾害的有关数据资料和信息,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资料数据库,实现部门间快速联系和资源共享。
2、及时发放“两卡”。各乡(镇)、矿山企业应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群众转移预案,及时填制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并发放到有关单位和个人。防灾明白卡应明确地质灾害位置、类型、规模、威胁对象、预警信号等防灾工作内容。避险明白卡应明确转移负责人、转移路线、自然灾害避灾点(或临时避灾场所)、应急联系方式、联系人等内容。
3、加强宣传培训及应急演练。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对公众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普及教育宣传培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乡(镇)、村、企业、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让公众了解预警机制和应对措施,掌握应急避险技能。
(四)汛期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1、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市自然资源局要会同市气象部门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平台。当发出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应适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效运转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做好防灾各项工作。自然资源、应急、气象、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加强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建设,监测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应互联互通、无偿共享,并不断完善。
2、落实值班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单位分管领导、地灾防治工作人员、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应在岗在位,通讯方式、工作制度、职责分工等信息应上网上墙。地质灾害报告平台应与相关应急服务平台实现联动互通,确保第一时间获取相关信息,随时应对突发事件。凡遇强降雨时,要实行双人值班、领导带班,认真收集、汇总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及时报告、转达和处理。
3、加强隐患点巡查监测。暴雨及强降雨期间,各乡镇、各部门要扩大地质灾害巡查监测范围,组织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易发区段加密监测、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及早防范。要因地制宜利用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报警器、逐户通知等方式,及时向受威胁群众发出地质灾害警示信息,及时组织转移避险。
(五)加快推进采煤沉陷区搬迁和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
坚持“一手抓预防、一手抓治理”,加大力度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避险搬迁工程,从源头上降低灾害风险。根据《山西省采煤沉陷区治理试点工作方案》、《山西省加快推进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方案》(晋农居办〔2014〕4号)精神,我市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涉及的村庄有云中镇的窑子头村、新家园乡的小峪村和吴家窑镇的吴家窑村、碗窑村、窑子头村,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涉及海北头乡黎寨村。乡(镇)人民政府为治理搬迁工程实施主体,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加快推进采煤沉陷区和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积极探索货币化补偿、市场化运作等方式解决安置问题,想方设法推进搬迁工程,切实把灾情险情重、搬迁意愿强的受威胁农户优先搬迁避让,确保本年度搬迁任务当年全面开工、竣工过半,两年完成全部入住。市自然资源局要强化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和搬迁户信息管理,及时健全搬迁工作资料,确保资料合规、齐全、真实。
(六)严防严控重点领域灾害风险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多措并举避免人员伤亡事件发生。针对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交通、公路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特别是高陡边坡隐患要组织力量果断消除隐患,确保公路运输安全;针对矿山地质灾害,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实施矿山地质灾害与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针对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要安排专人监测,加大巡查力度,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针对重点城镇人口密集居住区地质灾害,要采取滚动排查、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措施,逐步消除灾害隐患。
附件:1、怀仁市地质灾害(隐患)点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