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仁市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怀政办发〔2019〕12号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怀仁市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怀仁市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0日
怀仁市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围绕中消协2019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信用让消费更放心”,为确保我市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有序开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中消协2019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信用让消费更放心”为主题,发挥消协组织社会监督和桥梁纽带作用,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不断强化消费维权工作重点,促使经营者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广大消费者不断提升依法维权意识,从而形成消费维权共治格局,着力推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二、组织领导
本次“3·15”活动由怀仁市人民政府主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协会具体承办。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烟草专卖局、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中国财产和人寿保险公司怀仁支公司、市生产资料公司、新天地商场、神隆商场、市融媒体中心等相关成员单位参与。
为确保该项活动的顺利实施,成立怀仁市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活动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司永红兼任,办公室下设资料会务组、咨询投诉组、新闻宣传服务组。
三、活动时间安排
(一)集中活动阶段(2019年3月11日—3月20日)。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活动内容,组织和参与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二)总结上报阶段(2019年3月21日—3月25日)。活动结束后,市直各相关单位将总结与统计报表于3月25日前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7办公室。
四、活动内容
随着当前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信用体系建设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居民消费需求实现由“从无到有”向“从有到好”迈进,对商品及服务的质量、安全、效能等方面的要求不断提升。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消费选择越来越多样化,人们的消费观念正在发生变化。消费需求不再仅限于满足基本生活需要,而是更加注重商品和服务质量,更加注重品牌和美誉度,更加注重消费体验和精神愉悦。推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评价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作用,有利于经营者更加注重产品和服务质量,更加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利于消费潜力释放,有利于建设强大的市场,使消费者愿消费、敢消费,享受消费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成果。
通过本次“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在全社会倡导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在全社会营造重视企业信用、打造企业信用、提升企业信用的良好风尚。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消费理念,追求绿色、协调、共享的消费观念,摒弃追求奢华、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落后消费行为。通过发挥消协组织社会监督和桥梁纽带作用,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让消费者在便捷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中逐步提高幸福感和获得感,进而实现消费维权共治格局。
(一)举办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集中宣传咨询服务活动。3月15日上午9:30至10:30,市直有关单位在仁义广场举行怀仁市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启动仪式。具体要求:一是各参会单位自备门旗、绶带、宣传资料、展板、宣传台等;二是各单位出30人宣传队伍,着制服(没有制服着正装);三是各单位指定一名领导带队,负责宣传服务活动的有效开展。
3月13至15日,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消费者协会分会及联络站所在地设立多个宣传咨询服务点进行集中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一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将赋予消费者的权益、经营者的义务,各级政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宣传到位。二是开展咨询服务活动,现场受理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三是大力开展消费教育活动,尤其是针对农村消费市场、老年消费、网络消费等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教育系列活动。
(二)开展消费维权新闻宣传报道。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专题节目,做好我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宣传报道工作;3月11日至3月20日,在电视台、城市大型户外广告屏滚动播出年主题公益广告,同时动员有LED广告屏的经营户也要做好该项工作。
(三)发布消费维权公益信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协会通过公众号在3月13日、3月14日、3月15日分三次发布公益性消费维权信息,宣传维权常识和科学消费知识;利用现代化手段开展消费教育,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五、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把“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与贯彻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相结合;与打假维权、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消费者的投诉举报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要加强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横向联系,相互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
(二)精心策划,周密组织。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策划,积极参与,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力求活动有特点、有新意,同时要在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和大型商场悬挂宣传标语,组织开展公益广告宣传等活动,特别是要把广大消费者主要消费场所作为活动的重点区域。(各成员单位至少制作2条宣传标语悬挂在市区主要街道)
(三)突出重点,展现亮点。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加强协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切实解决一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社会效果 。
(四)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单位要加强对“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各项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明确领导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宣传活动取得实效。要高度重视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与合作,增强正面宣传效果,扩大社会影响力,努力做到平面媒体有文章、电视媒体有影像、广播媒体有声音、网络媒体有消息,把消费维权宣传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五)认真总结,梳理上报。活动结束后,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将总结与统计报表于3月25日前报市场监督管理局207办公室。
联系人:张 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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